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瑞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8日
瑞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十二五”规划全面收官、“十三五”规划深入谋划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7号)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建立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市“三单一网”办、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江西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公开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积极推进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及各部门“三公”经费审计等情况,要及时公开,并依法、有序、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招商引资信息公开。发布全市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本市对外招商项目库,明确招商目标;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力推介瑞金市市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及规划发展方向以及发展项目,吸引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深化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简政放权、社会保障、住房保障、财税金融价格、国有企业、科技体制、户籍、土地、关系民生改善等体制的改革和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领域改革推进进程,与社会保持互动,以促进改革推进。(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认真做好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乡镇和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情况通报和应急救援新闻发布等内容。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与上级、本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事项包括法规政策、生产经营许可、非法销售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告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案件查处、质量通报、规范药房名单、示范药房名单、违规企业“黑名单”、工作动态等。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市药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精准扶贫信息公开。做好扶贫措施计划的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制定的精准扶贫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扶贫对象信息、帮助脱贫计划,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公布精准扶贫工作取得的效果,广泛宣传,树立榜样。(市扶贫和移民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教育局、市金融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分别落实)
(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城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分别落实)
(九)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道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十)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高考、中考招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及早发现、研判、回应,及时掌控舆情
(一)强化主动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对本乡镇、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性信息,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组织开展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必要时及时予以回应,澄清事实。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有效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公安、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置,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疏导情绪。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文本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于经审定可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三、进一步夯实制度和基础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双提高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人员配备。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探索创建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及时发布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受众面,增强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四)狠抓督导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拓宽信息渠道,强化措施,保证完成任务数(详见附件);1至5月份未完成任务数的,累计为6至9月份任务数,必须在9月份前完成。市政府办、市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保障公布信息的规范性和实用性;要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要加强日常网上巡查力度,建立月初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附件:2015年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性计划表
附件 2015年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性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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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指导性计划(条)/月 |
单位名称 |
指导性计划(条)/月 |
乡镇名称 |
指导性计划(条)/月 |
市政府办 |
60 |
市气象局 |
36 |
象湖镇 |
60 |
市发改委 |
48 |
市质监局 |
36 |
沙洲坝镇 |
60 |
市人社局 |
48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36 |
泽覃乡 |
60 |
市民政局 |
48 |
市民宗局 |
36 |
壬田镇 |
60 |
市财政局 |
48 |
市重点办 |
36 |
叶坪乡 |
60 |
市统计局 |
48 |
市物价局 |
36 |
黄柏乡 |
60 |
市审计局 |
48 |
市工信局 |
36 |
大柏地乡 |
60 |
市安监局 |
48 |
市民企局 |
36 |
瑞林镇 |
60 |
市交通局 |
48 |
市果业局 |
36 |
丁陂乡 |
60 |
市经开区管委会 |
48 |
市农机局 |
36 |
九堡镇 |
60 |
市农粮局 |
48 |
市粮食流通中心 |
36 |
云石山乡 |
60 |
市水利局 |
48 |
市水保局 |
36 |
冈面乡 |
60 |
市城建局 |
48 |
市人防办 |
36 |
万田乡 |
60 |
市商务局 |
48 |
市商务执法大队 |
36 |
武阳镇 |
60 |
市人口计生委 |
48 |
市体育局 |
36 |
谢坊镇 |
60 |
市教育局 |
48 |
市科技局 |
36 |
拔英乡 |
60 |
市文广局 |
48 |
市广电中心 |
36 |
日东乡 |
60 |
市林业局 |
48 |
市新闻出版局 |
36 |
|
|
市环保局 |
48 |
市供销社 |
36 |
|
|
市房管局 |
48 |
市志办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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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局 |
48 |
市医保局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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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48 |
市扶贫和移民办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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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大队 |
48 |
市农业开发办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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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念馆 |
48 |
市药监局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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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48 |
市档案局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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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
48 |
市司法局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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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
48 |
市供电公司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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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
48 |
市公路分局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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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48 |
市矿管局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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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税局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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