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布局扶贫项目、考核脱贫成效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涵盖全市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核心,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根本,坚持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互推动、精准扶贫与连片开发紧密结合、脱贫攻坚与振兴发展齐头并进,树立脱贫信心、营造脱贫环境,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着力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贫困村的政策、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通过政府推动各方力量支持扶贫,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扶贫对象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突出问题导向,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瞄准穷人、找准穷根、因人施策、靶向治疗,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识真贫、扶真贫、脱真贫。
——坚持统筹推进,落实责任。推进加快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齐头并进,推动扶贫开发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全面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全面落实部门和地方规划实施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
——坚持资金整合,强力攻坚。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赋予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自主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规模效应。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18年,全市70.24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932个贫困村全部退出,1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其中:2016年脱贫25万人,2017年脱贫25万人,2018年剩余20.24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6年退出175个贫困村,2017年退出252个以上贫困村,2018年退出505个贫困村;2017年至少有1个贫困县摘帽,2018年剩余10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专栏1 贫困地区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2015年2018年属性数据来源
贫困人口(万人)70.24脱贫约束性建档立卡
贫困村(个)932退出约束性建档立卡
贫困县数量(个)11摘帽约束性建档立卡
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预期性统计部门
贫困村通硬化路率(%) 100%约束性建档立卡
贫困户危房改造率(%) 100%约束性建档立卡
贫困村农村电网覆盖率(%) 100%约束性建档立卡
贫困村通宽带比例(%) 100%约束性建档立卡
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率(%) 100% 建档立卡
转移就业贫困人口数量(万人) 10.09 建档立卡
第二章 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
依托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采取“选准一个产业,培育一个龙头,扶持一笔资金,建立一套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一套服务体系”的思路,加快培育促进贫困村、贫困群众增收的扶贫产业,帮助贫困对象融入到产业化进程中,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面和受益度,不断增加收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第一节 特色产业扶贫
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要求,引导贫困户发展区域特色产业,促进脐橙产业提档升级,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打造赣南油茶品牌,重点培育发展蔬菜、刺葡萄、茶叶、白莲、烟叶、甜叶菊、水产、畜禽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色种养农业产业。用好贫困地区生态优势、农耕农事资源,培育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发展农家乐、采摘垂钓、农产品初加工等各类业态,实现贫困村、贫困户从新兴产业、产业融合中受益增收。加快建立产业扶贫基地,推动在规划控制范围外每个乡镇建设2个以上产业扶贫基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个产业扶贫项目。
因户制宜推进产业扶贫。根据贫困户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做实县、乡、村三级产业扶贫规划,确保产业扶贫规划到村组、到基地、到农户,以规划引领发展方向、引领资源整合、引领实施过程。通过贫困户直接发展农业产业、认购经营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方式,以及委托种养殖、合作社联结、大户(能人)带动等方式,因户制宜、多业并举、综合施策,有效衔接精准识别成果,逐村逐户定制帮扶措施和产业发展模式,建立贫困户发展产业台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创新实践利益联结机制。把贫困户精准受益作为扶持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积极培育联结带动贫困户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贫困户尤其是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采取土地托管、委托寄养,土地、林地经营权和产业扶持资金入股等资产收益方式,积极争取国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确保贫困户享受保底分红,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向贫困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实施订单式产业帮扶模式。
【专栏2】
1.脐橙产业:实施脐橙生态化、机械化标准果园建设等项目,建设世界最大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建设赣南脐橙交易中心,推动赣南脐橙产销网络流通体系建设实现转型升级。脐橙面积达150万亩,产量达225万吨。
2.油茶产业:大力实施油茶产业建设项目,新造高产油茶林90万亩、改造低产油茶林110万亩,加工基地年产能力10万吨。其中,2016年完成油茶新造、低改精准扶贫基地建设8万亩。
3.蔬菜产业:扩大蔬菜种植面积,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蔬菜供应基地。其中,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蔬菜播种面积达3万亩以上。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基地建设:每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5个以上,新增绿色、有机食品4个以上。
5.现代农产品加工工程:重点建设脐橙、油茶、蔬菜、茶叶、白莲、烟叶、甜叶菊、水产、畜禽等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完善加工产业链和流通体系。
第二节 金融扶贫
积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针对贫困村、贫困户开发和推进一批扶贫贷款项目,重点抓好“产业扶贫信贷通”、 金信保”产业扶贫贷款保证保险、“财政惠农信贷通”、金穗扶贫系列产品、易地搬迁扶贫等金融扶贫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扶贫信贷产品,推进“油茶贷”“移民贷”“扶贫贷”等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申报程序,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发放贷款,支持其发展蔬菜、刺葡萄、茶叶、白莲、烟叶、生态鱼、甜叶菊、花卉苗木等地域特色明显、见效快、可持续的种养殖业及其他扶贫效果好的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整合相关涉农和扶贫资金,足额筹集扶贫贷款风险缓释金,及时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等产品的利息补贴,及时筹集和代为支付“金信保”产业扶贫贷款保证保险保费等。加快政府出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一家5000万元以上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
第三节 电商扶贫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夯实电商扶贫硬件基础。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培育一批扶贫创客群体和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孵化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镇(村),建设一批智慧农村示范村(镇)。引导贫困户应用电商理念,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打通农村网络购销运输配送渠道。积极拓展“文化+电商”发展模式内涵,深入开展“电商创业+贫困户”、“电子商务+特色产业+贫困户”、“电商基地+就业岗位+贫困户”等电商扶贫新模式,在贫困村设立电商扶贫实验基地,整合贫困地区优势产品,有效对接农副产品、生产生活物品等市场。加强贫困户电商人才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参与电商实现增收。
【专栏3】
1.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实施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建设项目,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2.电商人才培训:2016年举办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培训500场以上,培训5万人以上;推动淘宝、京东、苏宁等平台特色赣州馆网上销售;扶持培育土购网等一批本地电商平台,拓展全市农产品销售渠道。
3.“互联网+”试点:推动“互联网+”在赣南脐橙、南康家具等特色产业的普及应用;引进蚂蚁金股等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
第四节 乡村旅游扶贫
推进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整合旅游资源和产业要素,不断完善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充分利用乡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耕农事、民俗文化、古村古镇等资源,深入开发采摘垂钓、乡村民宿、休闲度假、民俗体验等乡村旅游业态。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十百千”工程,重点打造好章贡区沙石镇、于都靖石乡、瑞金日东乡、宁都小布镇、上犹梅水乡、会昌洞头乡、石城屏山镇、寻乌南桥镇等旅游扶贫小镇,进一步改造提升大余黄龙花木园、于都屏山、上犹园村、崇义上堡梯田、安远车头镇、石城大畲荷花园等生态观光型、休闲度假型乡村旅游景区,加快建设龙南虔心小镇、大余丫山小镇、全南扬芳古韵梅园、崇义君子谷野生水果世界、上犹桃花源、信丰县球狮畲族文化乡村旅游点等体验型乡村旅游点。引导贫困户发展旅游商品和土特产品加工,支持客家小吃提升及中华名小吃创建工作,支持贫困村以旅游资源、土地入股、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旅游开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就业、创业扶贫。
【专栏4】
1.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赣县湖江镇夏浒村等9个村;瑞金市沙洲坝镇洁源村等6个村;会昌县文武坝镇文武坝村等9个村;于都县段屋乡寒信村等9个村;兴国县梅窖镇三僚村等9个村;上犹县梅水乡新建村等9个村;寻乌县南桥镇长江村等9个村;南康区赤土畲族乡青塘村等6个村;石城县琴江镇大畲村等6个村;宁都县田埠乡东龙村等9个村;安远县三百山镇虎岗村等9个村。
2.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通往3A级以上景区公路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乡村旅游点道路通达,完善配套设施。
3.深度开发乡村旅游:打造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休闲度假后花园,到2018年底,力争全市旅游总人数达9600万人次以上,年均增长26%;旅游总收入914亿元,年均增长32%。
4.客家小吃提升及中华名小吃创建:重点支持宁都肉丸、瑞金牛肉汤、安远三鲜粉、信丰萝卜饺、崇义水饺、兴国红薯干、瑞金廖奶奶咸鸭蛋、大余烫皮、于都烧卷子、赣县黄元米果、南康花生巴、崇义九层糕、龙南珍珠粉、客家艾米果、赣州麻通。
第五节 光伏扶贫
重点扶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弱能贫困人口及贫困残疾人,按户均不超过5个千瓦的标准、以户用电站和村级电站为主要形式实施光伏产业扶贫工程,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做好准确识别确定受益对象、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和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等重点工作任务。整合现有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提供的长周期、低利率贷款,并优先享受我省社保、保险、基金等低成本资金提供的融资服务。列入全市光伏扶贫建设计划的项目,各级电网企业优先提供并网服务,提供可靠运行的技术保障。
第三章 实施就业扶贫工程
通过扶持就业创业、多渠道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全面增强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帮助全市10.09万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以“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为目标,建立培训、就业帮扶对象基础台帐,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电商、家庭服务等技能培训3500人。分类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坚持就业技能培训与贫困劳动力意愿衔接、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在贫困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实施“春潮行动”“雨露计划”,每年对3500名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不断提高贫困村、贫困户农民从事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统筹各方资源,合力为扶贫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拓宽转移就业空间。开展就业扶贫援助等系列专项活动,搭建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的信息对接平台,向以园区企业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输送贫困劳动力。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推进乡村创建就业扶贫脱贫车间,引进服装、纺织、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整合开发乡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文化活动室管理、农家书屋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推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稳步建设农民创业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脱贫力度,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和能人创业带动就业。
第四章 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的群众实施易地搬迁,从根本上改善偏远山区群众的生产发展条件,做到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
第一节 精准确定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对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复核并报国务院审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努力做到应搬尽搬。不能整体搬迁的,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节 统筹规划稳妥实施
在县域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科学制定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引导向县城、工业园区、中心镇或中心村搬迁转移。根据群众意愿和自身条件,坚持梯度安置、差别扶持;实行进城进园、乡镇和中心村三级梯度集中安置,确需分散安置的,需引导好插花、投亲靠友等多途径安置。采取“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扶持政策。对无经济能力自建(购)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统一提供住房安置,确保其搬得起、搬得出。要按标准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因建房返贫。
强化资源整合,按照“渠道不乱、拼盘整合、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扶贫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用于支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倾斜安排用地计划,对易地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出来的建新指标安排优先用于农民安置点建设,建新区指标除保障项目区农民安置和本县相应用地需求外,节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流转,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和易地搬迁扶贫工作。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利用省组建的项目公司平台和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扶持易地搬迁项目贷款政策,由县级政府统一购买服务,采取统贷统还与分贷分还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项目打包融资,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贷款贴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安置在城镇、工业园区的,同等享受就业、就学、医疗、社保等市民待遇,允许搬迁对象自愿选择参加农村或城镇医保、社保,也可以保留农村户籍享受各种强农惠农政策。拓展就业渠道,加强对搬迁移民的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就业能力;优先扶助搬迁移民小额贴息贷款、子女免费就读职高、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优先安排搬迁移民在工业园、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或产业基地就业;迁入地要帮助移民发展产业,扶持符合当地实际的种、养、加产业,促进搬迁移民就近就地就业,多渠道确保有就业需求的移民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专栏5】
1.十三五搬迁任务:全市“十三五”搬迁任务为19476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1709人,同步搬迁人口103051人;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
2.进城安置:建设16个安置点,安置2519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735人,同步搬迁13463人。
3.进园安置:建设19个安置点,安置3132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296人,同步搬迁18033人。
4.乡镇安置:建设211个安置点,安置5170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269人,同步搬迁29440人。
5.中心村安置:建设98个安置点,安置1585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593人,同步搬迁9260人。
6.分散安置:分散安置7067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7816人,同步搬迁32855人。
第五章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按照“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教育脱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第一节 不断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优化调整学校布局。合理布局贫困乡村中小学校,保留或设置必要的农村教学点。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村延伸,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加快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寄宿条件。幼儿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加快贫困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贫困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贫困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人才支教等政策向贫困村倾斜。落实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等政策,推动城乡教师合力流动和对口支援。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政策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
第二节 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救助体系
落实现有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给予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每人每年1750元;稳步推进罗霄山片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在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基础上,逐步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免除学杂费。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落实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能力
加大高校招生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积极实施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计划,扩大贫困地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以国家开放大学对口支援赣州广播电视大学为契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为全市农村培养更多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质量。依托高校,结合贫困地区资源和产业发展需要,面向贫困县实施“高校技术创新扶贫511工程”,即以500个扶贫技术项目为牵引,组织100个高校技术帮扶小分队,帮助贫困地区进行落后产能改造升级和培育新产业;免费培养1000名农村技术人员或养殖专业户。每年安排一定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本专科医学生;开展贫困县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第四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帮扶脱贫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加快赣州职教园区建设,办好一批中等、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加强院校交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构建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利用教育信息化和“互联网+教育”等方式,确保每个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一定实用技术,实现技能富民,帮助家庭脱贫。
【专栏6】
1.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全市283个乡镇和人口较大的行政村都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新建或住宅小区配建等途径在城区(含县镇)按每5万人口新(改)建1所标准公办幼儿园。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到2018年,规划改造中小学薄弱学校3750所,逐步使薄弱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体育场地、器械基本达标。
3.普通高中建设:根据现有普通高中现状和需求,到2018年,重点支持33所普通高中校舍维修改造、运动场改扩建、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采购等,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4.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统筹安排资金,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及高考考入大学学生进行资助。
5.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改革示范校和达标校建设,规划新(改、扩)建18所中等职业学校,推动赣州职教园区、瑞金职业学院、宁都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学校建设,2018年基本建成赣州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入驻职业院校10所以上,科研机构若干所,在校学生约10万人。
第六章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第一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骨干医师赴全国知名医院进修培训。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纳入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2017年底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落实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政策,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加大对口支援力度,由市、县两级医院每年派出医务人员对口支援11个贫困县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第二节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新农合,对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在原有医疗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试行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民政大病救助范围。提高新农合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升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机制,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深入开展贫困村产权公有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为每个贫困村建设一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切实改善村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进一步强化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专栏7】
1.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每个县(市、区)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75%的行政村有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所有中心卫生院、85%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
2.实施对口支援帮扶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通过开展学术讨论、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效提升受援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水平。
3.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和大病救治水平:18个县(市、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覆盖;2016年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420元/人;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至55%;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补偿比例提高10%。
第七章 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工程
依托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以增加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为核心,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充分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发展生态经济,使贫困人口充分就业,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第一节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以奖促治”、“以奖代补”项目,争取纳入国家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加强对贫困户的科学施肥用药指导,推广农作物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畜禽养殖节水栏舍,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开展长(珠)防林、退耕还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实施水资源保护工程,着力开展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库湖泊水质整治工程、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质量提升工程等水生态工程,重点对贫困村、贫困户给予政策倾斜,并优先安排贫困户从事建设与管护工作。实施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工程,充分发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工代赈作用,优先安排当地贫困户参与项目管护、施工和经营管理。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争取国家加大对东江源、赣江源县(市)生态补偿力度,推进东江源列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大余、上犹、崇义等8个县开展生态扶贫试点示范建设,争取将我市宁都等6个县(市)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调整范围,争取开展赣南革命老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按照《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深入推进赣江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倾斜。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增量受益、资源环境消耗补偿、社会捐赠等形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向贫困地区倾斜。
第三节 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坚持生态建设与贫困地区脱贫有机结合,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向贫困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扶持,适时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转移支付扶贫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护林员。争取国家将我市贫困地区列入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专栏8】
1.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到2018年,推广节水栏舍80万平方米,规模禽畜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3%以上,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
2.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实施以马尾松中幼林为主的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450万亩。
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工程:推进上犹、崇义、大余、龙南、全南、定南、安远、寻乌、石城等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争取将我市宁都等6个县(市)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调整范围。
4.生态补偿试点:推进东江源、赣江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第八章 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
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帮助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第一节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托住底线,做到应救尽救,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健全临时救助体系,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着力完善临时救助对贫困群众的救急救难功能。加大“救急难”工作力度,全面建立乡镇“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防止因贫困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对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贫困群众,积极引导慈善资源介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叠加效应。
第二节 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科学编制全市“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8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型养老机构,每个乡(镇)建成1所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水平。探索敬老院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有效模式,解决敬老院集中供养失能老年人护理问题。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保护体系
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建立和完善“三留守”与残疾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在乡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家园、社区青少年中心等关爱服务场所,对贫困留守儿童开展亲情服务、心理疏导、心愿达成、学业辅导等服务。组建“留守妇女之家”,扩大本地就业渠道,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落实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养老金和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制度。加大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对符合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着力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等工程,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专栏9】
1.兜底保障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6-2018年,实现兜底脱贫39.18万人。
2.农村低保:按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3240元/年、3660元/年、4260元/年、4860元/年、5640元/年。
3.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
第九章 实施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
全面深化农村危旧房改造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危旧房改造步伐,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为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
第一节 精准识别危旧房贫困户
准确摸清每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户的住房情况,建立农村危旧房精准改造台账。加大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将建档立卡的危旧房户全部纳入改造台账,精准认定补助对象。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危旧房精准鉴定认定工作,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节 提高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旧房改造筹资模式,推动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双联贷等,以解决贫困户建房资金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贫困户建房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试行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因户施策, 打组合拳。落实差异化补助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鼓励农户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农户,通过整合项目、社会帮扶的方式,确保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第三节 积极稳妥推进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工作
不断完善贫困村住房建设规划,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原址翻建,确需搬迁新建的,由贫困乡村组织优先整合闲置的土地资源,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用于贫困户危旧改造。探索建设小户型房、集体公租房等方式,通过政策引导推动贫困户建新拆旧。在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向贫困户倾斜,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危房改造工作。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做到改造一户、核销一户。按照“三年完成、一年巩固”要求,力争到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任务。
第十章 实施村庄整治扶贫工程
第一节 精心编制村庄整治工作计划
根据贫困村居住条件、资源禀赋、区位规模和发展特点,加快编制全市“十三五”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抓紧编制932个贫困村规划,科学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生产要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整体特色风貌设计,促进村庄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农业、水利、环保、电力等规划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特色性和实用性。积极推进“规模适度、村落连片、服务配套、乡风文明、三生融合、各显特色”建设模式,以自然村为基础,中心村为重点,特色村为提升,以点带面,成片建设,扎实推进贫困村整村扶贫项目计划。
【专栏10】
贫困村基本情况: 932个贫困村覆盖46.18万户、199.0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数8.09万户、26.13万人;低保户2.22万户、9.53万人。贫困村共有13031个贫困村小组,其中:重度贫困村小组4874个,占37.4%;中度贫困村小组5708个,占43.8%;轻度贫困村小组2449个,占18.8%。截止2015年底,贫困村中到村部未通硬化路的村小组4665个,占村小组总数的35.8%;未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村小组9695个,占村小组总数的74.4%;库区移民村小组2580个,占村小组总数的19.8%;拟开展移民搬迁扶贫村小组1264个,占村小组总数的9.7%。贫困村中土坯房住户和无房户6.27万户,占总户数14%。
第二节 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以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932个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加快贫困村水、电、路、气、环境、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助力贫困村有序如期退出。分期分批优先安排贫困村组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切实改善贫困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农村保障房,实现特困对象“拎包入住”。重点实施好“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学实施“8+4”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补齐贫困村发展短板。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村庄厕所改造,全面完成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推进村内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尽快改变贫困村脏乱差状况,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三节 按时完成村庄整治建设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将项目资金倾斜安排到贫困村,并及时落实项目、下达资金。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积极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构建长效机制,以县、乡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行政村为工作单元,将贫困村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公共服务场所等全部纳入日常管护范围,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发挥效益,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到2018年实现全市932个省级贫困村全部退出。
第十一章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围绕增强贫困地区发展能力,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着力解决贫困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推进农村道路建设。编制贫困地区农村公路、自然村通水泥路、农村客运网络化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建设规划,推动基本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向贫困人口覆盖。因地制宜推进村内主干道路和入户路硬化,加快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打通农村入户“最后一公里”。加快客运站、建制村汽车停靠点等运输场站建设,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镇村公交,推动符合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客车。
全面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的,实行提质增效改造。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构建精准饮水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实现良性可持续运行。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科学编制以工代赈“十三五”规划,重点实施贫困乡村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片区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乡村断头路、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着力提升贫困乡村农村基础设施综合支撑能力。
加强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力争投入17.22亿元,到2018年实现4G通信网络覆盖所有贫困村,无线通信信号、广播电视全覆盖,构建农村网络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贫困乡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物流站点建设,力争到2018全市乡镇物流站点实现全覆盖,村级物流站点建设覆盖率达20%。引导市邮政、快递企业深入开展“快递下乡”工程,逐步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系统及自建电商平台等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实现“村村通快递”。
第二节 大力推动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通道建设。推进昌吉赣客运专线建设,力争2020年前建成通车;开工建设赣深客专、兴泉铁路,打造区域性铁路交通枢纽。以打通“断头路”、完善路网对接为重点,努力推动高速公路向贫困地区进一步延伸,建成兴赣高速公路、宁定高速公路,推进兴赣高速北延、寻全高速西延、寻乌南桥至广东龙川高速、信丰至广东南雄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以G105、G220等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实施G105、G206等国道升一级500公里,G220、G238等国道升二级228公里,S451、S543等省道升一级216公里,S317、S458等省道升二级464公里,路面重建525公里,全面消灭四、五类危桥,对安全隐患点全面实施安保工程,重点建设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三南”公路等。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加快推进瑞金支线机场以及龙南、宁都、兴国等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构建形成对外畅通、路况良好的交通网络。
提升重大水利设施保障能力。加快贫困地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加强小型灌区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提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推进贫困地区防洪控制性工程和骨干水源大中型工程建设,新(扩)建寻乌太湖、于都岭下、兴国洋池口、龙南茶坑、定南洋前坝等中型水库及安远艾坝、兴国塘澄、寻乌黄坑等小型水库,加快贫困地区防洪体系建设,新建县城防洪堤166.3公里、乡镇防洪堤361.1公里,开展山洪沟治理和山塘整治工程,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重要河段防洪保障能力。
推进贫困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可靠用电、安全用电、方便用电”的电力网络,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电网供电质量和供电水平。推进华能瑞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信丰火电、宁都火电及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争取建设赣州至南昌双回特高压线路。加快建设赣州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红都500千伏#2主变扩建工程。新建220千伏变电容量450万千伏安、线路813.1公里。优化改造110千伏农村电网骨干网架结构,新建110千伏变电容量518万千伏安、线路1208公里;解决35千伏电网过负荷、供电质量差问题,新建35千伏电容量68.8万千伏安、线路1221公里,改造35千伏变电容量19.6万千伏安、线路298公里;提高10千伏配网“手拉手”供电比率,新建10千伏变电容量113.6万千伏安、线路9498公里,改造10千伏变电容量38.4万千伏安、线路5225公里,提高运行灵活性、可靠性和经济运行水平,消除配网“卡脖子”及“安全隐患”问题。
【专栏11】
1.铁路工程:昌赣、赣深客专十三五建成;开工建设兴泉铁路;加快推进瑞梅、长沙至赣州、赣韶铁路复线、赣州至郴州、南丰至瑞金铁路建设。
2.高速公路工程:建成兴赣高速公路、宁定高速公路及联络线,开工建设广吉高速宁都段,推进兴赣高速北延、大广高速赣兴段复线东延、寻全高速西延、寻乌南桥至广东龙川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建成“三纵三横六联”高速公路网络,建设里程达1700公里。
3.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提升工程:到2020年,国道升一级500公里、国道升二级228公里,省道升一级216公里、省道升二级464公里,实施路面重建525公里,消灭四、五类危桥;2018年实现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2020年升级改造县道1600公里,乡道双车道改造1400公里。
4.航空工程:完成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瑞金支线机场以及龙南、宁都、兴国、崇义、信丰通用机场前期工作。
5.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配套改造与新建农村饮水工程,到2018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困难问题。
6.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赣州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兴国、宁都、于都、会昌、寻乌、安远、石城、瑞金等城市防洪工程,推进中心镇防洪工程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大中型水源工程建设,新(扩)建寻乌太湖、于都岭下、兴国洋池口、龙南茶坑等中型水库及安远艾坝、兴国塘澄、寻乌黄坑等小型水库;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和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
7.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1000千伏赣州特高压变电站,新增特高压变电容量600万千伏安;规划建设赣州—南昌、赣州—厦门、赣州—湘南1000千伏交流线路;规划建设±800千伏金上—赣州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规划建设500千伏赣州西等6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275万千伏安、500千伏输电线路702.9公里。规划建设稍江等21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450万千伏安、220千伏输电线路813.1公里。规划建设110千伏三益等108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472.4万千伏安、110千伏输电线路1220.71公里。规划建设神华国华信丰火电厂、大唐宁都火电厂和赣县抽水蓄能水电站。
8.油气输送通道工程:到2020年,新增加油站221座、新增油库5座,实现管道天然气基本覆盖全市,形成以国家输气管网和省级输气管网为主骨架的天然气输送网络。
9.新能源建设:风电。规划新增风电规模约200万千瓦,总投资约为160亿元,至2020年赣州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10万千瓦。光伏。规划建设一批地面光伏电站和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60万千瓦。生物质。规划适时建设一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城镇生活垃圾沼气填埋发电项目。
10.综合地质调查工程:对赣县、于都、兴国、宁都、瑞金和寻乌等六县开展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全市覆盖,面积1.5万平方公里)、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调查、特色与优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重要地区地质遗迹调查和科技创新与矿产综合利用研究等八方面地质调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5亿多元。为每个县培育2—3处特色或生态农业产业发展基地提供支撑;提供6—10处可供探采开发的矿产地,支撑每县建设1-2处矿产开发资源基地建设的需要;集中建设2—3个供水示范工程,为每个县建立2个扶贫供水示范井,解决100个贫困村5万人口的缺水问题;申报2—3处省级地质公园,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
第十二章 实施社会帮扶工程
进一步发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巨大潜力,汇聚各方面资源参与脱贫攻坚,为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脱贫提供有力支持。
第一节 定点帮扶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以及驻市单位、驻市部队和高校等部门单位按要求组织定点帮扶贫困村,确保全市932个贫困村每个村都有单位定点帮扶,有一名县(处)级领导挂点。做到帮扶措施到位有效,工作到村,帮扶到户。各级帮扶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定期选派2至3名干部组成工作队,驻村帮扶。
推动精准扶贫。按照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协助贫困村做好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贫困村制定“十三五”脱贫规划。扶持贫困村改善道路、农田水利、供水供电、教育、卫生、文化、通讯、网络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对不宜居住的贫困村自然村庄,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实现就业创业。帮助贫困村培育和发展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引导发展合作组织,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有增收项目,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结合开展“连心”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走进贫困村、走访贫困户,开展走访慰问、帮助实现“微心愿”等活动。加强实用技能培训,加大创业就业服务力度,有针对性地为贫困群众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增收致富能力。注重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贫困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加大涉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宣传社会公德、公民道德、村规民约、文明新风等,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广泛开展民情家访,深入了解掌握贫困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问题,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专栏12】
1.单位对口帮扶。“十三五”全市安排2482个市、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点帮扶贫困村,其中市本级安排210个单位帮扶185个村,其余贫困村由县级安排单位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
2.干部结对帮扶。全市组织6万多名干部与30.82万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实现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全覆盖,其中市本级按“532”形式,即市领导5户、县处级干部3户、科级以下干部2户,一包到底,贫困户不脱贫,干部不脱钩。选派3649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制定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明确工作队及队长、队员职责。
3.社会力量帮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严格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扶贫。
第二节 企业帮扶
市工商联、市扶贫和移民办从2016年至2018年,组织全市100家以上的民营企业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组织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深入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产业联村。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项目,积极实施地方特色产业开发,打造特色优势品牌,为贫困村农产品提供产、供、销等服务。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探索电商扶贫,推动旅游生态村、历史文化村、商贸特色村建设,培育现代农村服务业,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增加经营性收入。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努力寻求和创造适合贫困村、贫困户及企业自身特点的合作共赢的方式。
就业增收。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实用技能培训力度,优先在贫困村设立初级产品、附属品加工点,吸纳贫困地区群众就近就地就业。通过多种途径向其他用工单位推荐,实现贫困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就业。扶持发展手工业、家庭服务业等,帮助贫困户创业。鼓励实力雄厚企业在帮扶的贫困村、因地制宜的建设企业服务基地或者是企业拓展训练基地。让企业真正的参与到扶贫工作中,解决当地农民的就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村里旅游,带动村民致富。
捐赠帮扶。结合实施民生工程,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光彩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赈灾、敬老、助学、扶弱等活动,特别是为缺乏劳动力或因病、因灾、因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失学儿童、孤老孤儿等弱势群体开展募捐款物等多种形式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给予生活救济,资助完成学业,帮助贫困户渡过难关。
【专栏13】
1.全市计划动员组织480家以上民营企业开展精准帮扶行动,其中省级层面统筹安排省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常委、执委或省直属商会支持帮扶赣州90个贫困村,市、县统筹安排390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
2.争取江西博能集团、毅德国际控股集团、锦绣控股集团、方大集团、泰豪集团等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赣州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拓宽致富门路,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就业增收,推进民生事业,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进程。
第三节 军队帮扶
赣州军分区、市扶贫和移民办共同推进驻市部队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配合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结对帮扶干部深入贫困乡村、贫困家庭,大力宣传扶贫惠民政策。
发展特色产业。帮助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依托青年民兵之家、农家书屋开办夜校,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鼓励引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发展特色种养业和第三产业。推进助学兴教。协调帮助完善基础设施,鼓励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稳定帮扶关系,资助他们完成学业。建强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军地基层党组织联建活动,着力增强村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改善生产生活。发挥部队人力、技术、装备优势,积极参与饮水安全工程、道路桥梁整修等,并协助做好搬迁扶贫、灾害防御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主动参加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持续抓好“国防林”“民兵林”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活动。
第四节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
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以每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为契机,大力倡导扶贫公益理念,积极营造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扶贫日”宣传动员、部门协作、项目认领、捐资助贫等长效机制,凝聚各方爱心,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
积极开展扶贫志愿行动。进一步发挥各类志愿者协会的带动和激励作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健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以脱贫攻坚为最大政绩,完善对贫困县和定点扶贫单位的考核。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在贫困县摘帽前不予调整,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以脱贫实绩作为对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落实驻村帮扶和干部结对帮扶不力的部门(单位),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健全完善群众参与扶贫评价的具体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督查结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完善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乡镇、贫困村交流任职工作机制,对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好的,要予以问责。
健全精准脱贫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我市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规范操作,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脱贫真实、数据准确、档案完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规划并报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对2016年、2017年提前完成年度脱贫任务,通过摘帽审定的贫困县(市、区),适当予以奖补,退出实行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市级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县进行评估。科学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要责令整改并严肃追责。
健全扶贫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持续增长机制,从2016年起,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减贫任务需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纳入财政公共预算,建立扶贫项目目录制,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农村扶贫开发。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县(市、区)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实现市、县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农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加强银保合作,探索并大力推广“保险+信贷”融资模式在扶贫领域的应用。推动发展面向贫困户的农业保险新品种,支持贫困地区积极开发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举措政策,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定向精准支持扶贫企业和贫困村合作社,对贫困户予以财政贴息、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支持。研究制定引导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津贴、选拔作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重大涉贫事件舆情的监测、通报、反馈及联动处置机制。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以法治思维、制度长效机制解决脱贫攻坚战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贫困县按照省级做法,其他县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完整科学的扶贫攻坚政策体系,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有力支撑脱贫攻坚的实施。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根据脱贫任务的需要,任务重的乡镇组建一个扶贫工作站,工作站有固定的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每个贫困村都有县(处)级帮扶领导、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党建+”理念,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配好配强贫困地区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两议四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构筑大数据平台体系。不断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系统,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加强精准识别,建立更加精准的扶贫台账,打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推进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县(市、区)和乡镇有数据库,构建覆盖全市的扶贫信息网络。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部门对接和共享机制,采集精准扶贫数据与各行业部门统计数据一致,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提高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精准度。
健全社会帮扶体系。对接好国家、省在我市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完善市级领导定点指导一个县、联系一个贫困村、结对帮扶五户贫困户的机制。通过深入开展“连心”工程中的“微心愿”活动,架起帮扶单位与贫困村之间的“连心桥”。以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为重点,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到贫困地区工作、服务,推动惠民项目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鼓励政策,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多元社会参与主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开发,民营企业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由军分区牵头动员驻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引导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