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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批复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探索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我省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提升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形成发展新优势;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有利于巩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利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率先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

(二)准确把握实施重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根本方针,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基本途径,坚持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构建“六大体系”,推进“十大工程”建设,努力使我省成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

(三)努力实现各项目标。有步骤、分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一年开好局、三年见成效、六年大进展。

一年开好局:到“十二五”末,《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先行工程全面启动,全省上下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与合力。

三年见成效:《实施方案》提出的2017年各项目标顺利实现,部分领域和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全面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生态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六年大进展:到2020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在若干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建设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突出重点,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体系”

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责任追究,努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开发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保护和建设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

(一)构建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省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力度,增强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对不同区域的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管理措施。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向重点开发区集中。切实抓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尽快启动省级试点,出台省级层面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将我省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幕阜山脉、怀玉山脉、雩山山脉核心区域县(市)和重要江河源头县(市)、鄱阳湖湿地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2.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措施。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将禁止开发区和重要江河源头、主要山脉、重点湖泊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地区划入红线范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将耕地林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约束力,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严格“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管制,坚决制止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3.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建立以鄱阳湖为核心,以“五河”为纽带,干支流、上下游市县政府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制度,加强跨界流域水质及水量断面监测,建立跨行政区的水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市县生活、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严格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内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修订完善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建立流域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十三五”末全面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推进出台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建立以河湖水环境、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等为重点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4.推动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县(市)探索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科学划定并落实用地、产业、生态等管控边界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建立市县空间规划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常态化管理。搭建统一的“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项目审批流程。支持鹰潭市、樟树市开展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于都县国家级和鹰潭市、萍乡市、乐平、丰城、吉安县、湖口、婺源县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权力。

(二)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体系

1.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产业集群,重点培育6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和20个省级工业示范产业集群,发展壮大75个农业产业集群、35个旅游产业集群、16个现代物流产业集群,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大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优强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绿色食品企业和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大力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证明商标保护工程,打响江西绿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发展绿色工业。突出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高端项目建设。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一批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严格执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批限批政策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发展物流产业,加快推进骨干物流工程,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物流港试点。围绕发展金融业,加快推进南昌金融商务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园建设,抓紧组建我省地方法人银行和保险公司。围绕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全省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新型养老产业集聚区和养老产业连锁集团。围绕发展电子商务,建设陶瓷、特色农产品等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围绕发展旅游业,大力实施生态旅游示范工程,努力把江西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巩固和提升“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形象。

3.完善绿色产业政策规划体系。抓紧编制现代农业强省建设规划,加快制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意见。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进一步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产业发展的措施。抓紧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

4.推进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争取和推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清洁化园区等试点示范实施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程,重点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项目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循环化改造,加快创建一批“猪—沼—果”、“秸秆—食用菌—有机肥—种植”林禽渔立体复合种养等模式的循环型生态农业示范园。

5.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尽快启动彭泽核电站一期工程,做好万安烟家山核电厂址保护工作和吉安何魁、鹰潭铁山岭核电厂址论证工作。积极推进新干、井冈山等大中型水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金沙江下游水电等直流特高压入赣工程。推进天然气建设工程,加快西气东输三线、新粤浙线、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等建设,推进赣州、新余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有序推进一批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加大火电清洁化改造力度,加快“上大压小”工程建设。

(三)构建节约集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

1.推进节能降耗。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严格节能标准和节能监管。加快推进钢铁、有色、水泥、焦炭、造纸、印染等行业企业节降耗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绿色建筑材料。大力倡导和推行公共交通出行,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制定城市综合体、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等能源使用定额标准和效能标准,推行街道和楼宇能源智能管理系统。

2.加强水资源节约。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和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制定完善重点行业节水标准,推进一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制定出台推广节水技术、产品和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政策,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施一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重大项目。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损毁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认定可视作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在非农建设占用时除需按照法律程序报批外,仍要实行占一补一继续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投资强度要求,推进项目入园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深入开展建设用地专项清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4.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深部找矿专项行动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硬岩性铀矿战略资源储备基地组建中国南方大型稀土集团。加快江西铜矿、赣州稀土等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赣南地方钨矿、赣中铁矿田项目等列入第二批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萍乡市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赣州市建设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基地和吉安市建设尾矿综合利用基地。在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通过复垦还绿、绿色矿山建设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

(四)构建安全可靠的生态环保体系

1.强化生态建设。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加快推进以赣江抚河下游尾闾地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为重点的“五河”尾闾河道疏浚、生态堤防建设、水系连通和生态整治。争取国家将鄱阳湖纳入重点流域治理范围,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做好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编制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南昌、新余、萍乡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建设,构建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启动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珍贵阔叶林培育工程,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启动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林地和湿地保有量任务。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省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物种资源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廊道建设,打造国际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和研究基地。

2.严防土壤污染。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和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治理。严禁施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效、减少施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3.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污水配套管网工程,促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17年,实现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大力推进南昌市、赣州市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抓紧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建立以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为控制核心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施跨流域、跨市(县)水质联防联控考核制度。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推进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袁河流域、湘江源头等区域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支持鹰潭、新余、萍乡等地开展农村重金属污染耕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矿山申报建设绿色矿山和矿山公园。推进丰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

4.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工程,2015年起,所有设区市开展PM2.5数据实时监测,逐步在各设区市开展负氧离子数据实时监测,加快鄱阳湖气候与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建设。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建设,逐步在全省各设区市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支持南昌、景德镇、赣州等城市开展低碳试点,支持南昌开展国家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南昌、新余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等平台,加大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力度,推动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完善防灾减灾系统,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

5.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扩大城市绿地、水域、湿地空间,着力推动城镇湿地公园和绿化工程建设,提升人居生活环境绿化质量,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统筹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体系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争取列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105国道、320国道等干道沿线乡村六化综合整治和乡村改造提升工程,打造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努力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镇。

(五)构建崇尚自然的生态文化体系

1.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的凝聚力。全面推行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化知识和生态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等“五进”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出行“135”计划,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积极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计划,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可再生产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行无纸化和绿色节能办公。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传承发展生态文化。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赣鄱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积极开发体现江西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等文化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活动中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馆以及其它文化科技场馆等传播生态文化,支持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生态文化保护区。办好鄱阳湖国际生态文化节、龙虎山国际道教论坛、赣州国际脐橙文化节等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提升赣鄱文化品牌影响力。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培育一批生态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引导实施一批生态文化产业项目。

3.开展各类生态创建行动。实施生态家园创建工程,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市、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和秀美示范乡村。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家庭,打造一批以绿色示范单位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

(六)构建科学长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逐步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相挂钩的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水流、湖泊、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争取有条件的地区纳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推行矿业权评估、挂牌、交易制度。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3.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增量受益、社会捐赠等形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批复实施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方案。研究推进赣江源、抚河源等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和鄱阳湖实施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研究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4.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阶梯气价、水资源价格等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试点。建立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探索设立中国南方(江西)林业碳汇基金,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支持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辐射南方的区域性林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5.严格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完善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源头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标准,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推动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推进环保法庭建设,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监督。

三、狠抓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省直单位是本行业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各市、县(市、区)是区域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确保本地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构建省直单位与各市、县(市、区)之间的沟通机制,协调推进重大政策落实、重大资金争取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类产业发展目录,争取列入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清单。推动南昌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和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列入国家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区,推动设立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对接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争取国家在我省发行销售生态文明主题性即开型彩票。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林权、采矿权抵(质)押贷款制度,试行污水处理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探索碳金融业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政策体系。

(四)增强科技支撑加强低碳与生态环保技术公共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在资源环境领域申报设立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生态领域科技创新团队。组织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动员。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宣传平台,把“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打造成国家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宣传窗口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高端平台。

(六)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于每年年底前向省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发改委要组织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附件:1.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2.江西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十大重点工程

3.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4.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十大重点工程任务分解

落实方案


附件1

 

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2012年

2015年

2017年

2020年

经济发展质量

1

人均GDP

万元

2.88

3.8

4.4

5.8

2

城乡居民收入比例

-

2.54:1

2.39:1

2.3:1

2.2:1

3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

-

11.7:53.8:34.5

10.7:53.3:36.0

10:52:38

9:50.5:40.5

4

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4.9

16

18

20

5

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的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

%

41

45

52

60

资源能源节约利用

6

国土开发强度

%

7.22

7.25

7.32

7.38

7

耕地保有量

万公顷

286.67

286.67

286.67

286.67

8

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

亿元/平方公里

1.07

1.3

2

2.44

资源能源节约利用

9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242.5

245

252

260

10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

15

15.5

16

17

1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吨水

100

84

65

52

12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471

0.48

0.5

0.55

13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

0.7

0.8

1

1.5

14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613

0.565

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15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吨/万元

1.424

1.296

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16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7.7

8

8.4

8.8

17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7232.9

8183

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资源能源节约利用

18

资源产出率

万元/吨

-

-

比2012年提高15%

-

19

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铜露采)

%

95、84、80

95、84、80

95、85、81

95、85、81

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铜硐采)

%

82、84、68.9

82.5、84、70

83、85、71.6

85、85、72.3

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钨)

%

90、85、76.5

90、85、76.5

90、85、76.5

90、85、76.5

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稀土)

%

总回收率80

总回收率82

总回收率85

总回收率85

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钽铌露采)

%

95、45、43

95、45、43

95、45、43

95、45、43

资源能源节约利用

20

绿色矿山比例

%    

0.49

2

17

30

21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54.53

57

61

65

22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

10

20

50

2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75.2

80

82

85.9

24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63

65

70

75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5

森林覆盖率

%

63.1

64

64

64

26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49000

54000

58000

60000

27

草原植被综合盖度

%

-

-

-

-

28

林地保有量

万公顷

1072

1073

1074

1076

29

湿地保有量

万公顷

91.01

91.01

91.01

91.01

30

禁止开发区域面积

万公顷

201.32

按照国家要求落实

按照国家要求落实

按照国家要求落实

31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个数

19

21

27

31

32

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万公顷

0.3

0.4

0.45

0.5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3

设区市建成区空气负氧离子含量达到WHO标准的地区*

%

0

-

70

85

34

“五河”+鄱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

%

98

97

95

90

35

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

%

7.7

7.7

7.7

7.7

 

36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14.10

14.20

14.30

14.50

37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化学需氧量

万吨

74.8

73.2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氨氮

9.1

8.52

二氧化硫

56.8

54.9

氮氧化物

57.7

54.2

38

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

%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9

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87.1

88

89

91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4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设区市城区)

%

100

100

100

100

4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77.18

80

85

90

4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7.06

63

70

85

43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

%

16

17

18

20

生态文化培育

44

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

%

70

75

80

85

45

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

%

70

80

90

100

46

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

25

30

40

50

47

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

%

70

75

80

90

48

节水器具普及率

%

65

70

78

85

生态文化培育

49

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

0

10

20

40

50

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15

30

60

85

体制机制建设

51

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

%

-

5

10

15

52

环境信息公开率(涉密信息除外)

%

100

100

100

100

 


附件2

 

江西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十大重点工程

 

工程名称

项目类别

一、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工程

1、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2、五百万亩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3、万亩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程;4、百个农产品市场建设工程;5、百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6、农业技术推广工程。

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1、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2、新能源产业发展工程;3、新材料产业发展工程;4、生物和新医药产业提升工程;5、航空产业培育工程;6、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工程;7、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工程;8、锂电及电动汽车产业培育工程;9、文化暨创意产业提升工程;10、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工程。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1、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工程;2、金融服务业建设工程;3、电子商务基地示范建设工程;4、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等建设工程;5、养老服务业建设工程。

四、旅游强省基础工程

1、百大景区质量提升工程;2、红色旅游二期建设工程;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4、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工程;5、生态旅游示范目的地建设工程。

五、清洁能源重大工程

1、高效安全核电建设工程;2、天然气新线入赣工程;3、高效清洁火电机组建设工程;4、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5、高等级电网建设工程。

六、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重大工程

1、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产业化工程;2、“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3、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4、循环经济重大试点示范工程;5、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6、绿色矿山建设工程;7、清洁生产促进工程;8、林业碳汇工程。

七、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1、水生态建设工程;2、赣抚尾闾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3、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质量提升工程;4、鄱阳湖水资源保护适应试点示范工程;5、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程;6、森林质量提升工程;7、千万亩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工程;8、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升级工程。

八、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程;2、城镇污水处理工程;3、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4、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监测工程;5、矿区环境治理和恢复;  6、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

九、生态文化推广工程

1、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工程;2、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工程;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展示基地;4、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十、绿色生活引导工程

1、绿色出行“135”计划;2、农村垃圾清洁工程;3、城市家庭垃圾分类处理工程。

 

附件3

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序号

建设

任务

建设内容

建设目标与时间节点

牵头责任

部门

配合部门

(一)构建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1

尽快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

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省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力度,增强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2020年取得重大进展。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2

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对不同区域的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管理措施。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

3

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向重点开发区集中。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等

4

切实抓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尽快启动省级试点,出台省级层面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的政策措施。

2015年启动试点并出台政策。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

5

积极争取将我省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幕阜山脉、怀玉山脉、雩山山脉核心区域县(市)和重要江河源头县(市)、鄱阳湖湿地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争取2016年前获得批复。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6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措施

 

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将禁止开发区和重要江河源头、主要山脉、重点湖泊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地区划入红线范围,研究出台生态红线内的管制措施。

2015年完成划线工作,2017年前出台生态红线内管制措施。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7

鄱阳湖及其湿地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湖泊面积和水质、水生生物、湿地、候鸟、植被及生物多样性,发挥调蓄“五河”及长江洪水的重要作用,保障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

2014-2020年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

8

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陡水湖、万安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014-2020年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赣州市、吉安市政府等

9

“五河”流域水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加强“五河”源头水土保持、生态堤防建设、污染治理,保护恢复河道生态系统及功能,维护水域内生物多样性,保障鄱阳湖水源供给和水质安全。

2014-2020年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

10

赣东北-赣东山地森林生态屏障,重点加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赣西北-赣西山地森林生态屏障,重点保护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功能及其独特的生态系统;赣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水土流失防治和天然植被保护,巩固赣江及东江水生态功能,保障珠江流域及粤港地区饮用水安全。

2014-2020年

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

11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措施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将耕地林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耕地保有量2015年、2017年、2020年维持在286.67万公顷,林地保有量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别达到1073万公顷、1074万公顷、1076万公顷。

省国土资源厅
省林业厅

省统计局、省农业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12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

2014-2020年

省国土资源厅

 

13

强化城乡规划约束力,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严格“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管制,坚决制止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2015年启动,2017年基本形成制度体系。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14

重点打造昌九一体化和南昌核心增长极,着力推进南昌临空经济区和共青先导区建设。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南昌市、九江市政府等

15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建立以鄱阳湖为核心,以“五河”为纽带,干支流、上下游市县政府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制度,加强跨界流域水质及水量断面监测,建立跨行政区的水环境保护奖惩机制。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16

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市县生活、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各设区市政府

17

严格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内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2015年前完成划定工作。

省农业厅

相关设区市政府

18

修订完善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

2015年启动,2017年完成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修订工作。

省水利厅

省质监局等

19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建立流域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水利厅

省交通运输厅等

20

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

2020年前全面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省水利厅

各设区市政府

21

推进出台《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建立以河湖水环境、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等为重点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前出台《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2017年前建立以河湖水环境、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等为重点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2

推动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创新

鼓励和支持县(市)探索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3

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科学划定并落实用地、产业、生态等管控边界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

24

探索建立市县空间规划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常态化管理。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5

推动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创新

搭建统一的“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项目审批流程。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6

支持鹰潭市、樟树市开展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2014年启动。

省发改委

鹰潭市、宜春市政府等

27

支持于都县国家级和鹰潭市、萍乡市、乐平市、丰城市、吉安县、湖口县、婺源县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权力。

2014年启动。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二)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体系

28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大力发展产业集群,重点培育6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和20个省级工业示范产业集群。

到2017年全省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占工业比重达到50%以上。

省工信委

省发改委等

29

着力发展壮大75个农业产业集群。

2014-2020年

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30

着力发展壮大35个旅游产业集群。

2014-2020年

省旅发委

省发改委等

31

着力发展壮大16个现代物流产业集群。

2014-2020年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等

32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每年重点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到2017年,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00家左右,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150家。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等

33

加大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优强工业企业和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绿色食品企业。

到2017年,形成优强工业企业100户、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绿色食品企业70家。

省工信委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

34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推进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抚州智慧农业示范区、江西现代农业示范园物联网信息技术展示区建设。

到2020年建成100个左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的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2015年达到45%,2017年达到52%,2020年达到60%。

省农业厅

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

35

实施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证明商标保护工程,打响江西绿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

2014-2020年

省农业厅

省工商局等

36

完善农业金融与保险服务,建立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开展脐橙、白莲、蜜桔、水稻制种等农产品保险。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政府金融办

江西保监局等

37

突出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高端项目建设。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等

38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一批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等

39

严格执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批限批政策。

确保到2017年基本完成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任务。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等

40

加快实施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在不增加全省钢铁产能的基础上,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打造九江千万吨级钢铁产业基地。

2014-2020年

省国资委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九江市政府等

41

着力打造景德镇高端陶瓷基地、萍乡工业陶瓷基地、宜春高安和丰城建筑陶瓷基地。

2014-2020年

省工信委

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政府等

42

着力打造国内新兴纺织服装产业基地。

2014-2020年

省工信委

相关设区市政府

43

加快推进骨干物流工程,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物流港”试点。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等

44

加快推进南昌金融商务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园建设,抓紧组建我省地方法人银行和保险公司。

2015年启动,力争2017年前成立省地方法人银行和保险公司。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等

45

建立全省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新型养老产业集聚区和养老产业连锁集团。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旅发委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46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建设陶瓷、特色农产品等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商务厅

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等

47

大力实施生态旅游示范工程,努力把江西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巩固和提升“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形象。

到2020年创建20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00个生态旅游示范乡镇。

省旅发委

相关设区市政府

48

完善绿色产业政策规划体系

抓紧编制现代农业强省建设规划,加快制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意见。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农业厅

省住建厅等

49

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等政策,进一步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产业发展的措施。

2014-2020年

省工信委

省发改委等

50

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4年省政府已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0号),2015年出台相关具体落实方案或政策。

省卫计委
省发改委

 

51

出台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出台。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52

完善绿色产业政策规划体系

 

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出台。

省旅发委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53

出台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出台。

省体育局
省发改委

省编办、省工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旅发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等

54

依托江南名楼滕王阁、千年书院白鹿洞、瓷都景德镇、中国最美乡村婺源等“古色”旅游资源,开发“观光度假休闲”为主题的特色文化旅游景区。

2014-2020年

省旅发委

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政府等

55

编制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

2016年上半年出台相关专项规划。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工信委等

56

推进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

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争取和推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清洁化园区等试点示范。

到2017年,全省60%的国家级园区和4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等

57

实施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程,重点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项目。

2014-2020年

省工信委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

58

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循环化改造,加快创建一批“猪—沼—果”、“秸秆—食用菌—有机肥—种植”、林禽渔立体复合种养等模式的循环型生态农业示范园。

2014-2020年

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等

59

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尽快启动彭泽核电站一期工程,做好万安烟家山核电厂址保护工作和吉安何魁、鹰潭铁山岭核电厂址论证工作。

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15年达到8%,2017年达到8.4%,2020年达到8.8%。

省能源局

省核工业地质局、核工业江西矿冶局等,九江市、吉安市、鹰潭市政府

60

积极推进新干、井冈山等大中型水电项目前期工作。

省水利厅

省能源局等

61

积极推进金沙江下游水电等直流特高压入赣工程。

省能源局

省水利厅等

62

推进天然气建设工程,加快西气东输三线、新粤浙线、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等建设。

省能源局

 

63

加快光伏发电应用。

省能源局

省工信委等

64

积极有序推进一批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加大火电清洁化改造力度,加快“上大压小”工程建设。

省能源局

省环保厅等

(三)构建节约集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

65

推进节能降耗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严格节能标准和节能监管。

能源消费总量2015年控制在8183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2015年下降到0.565吨标准煤/万元。完成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目标。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工信委等

66

推进钢铁、有色、水泥、焦炭、造纸、印染等行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省工信委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

67

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绿色建筑材料。

力争全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2017年达到20%、2020年达到50%。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等

68

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2014-2020年

省科技厅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

69

推进“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2014-2020年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

70

制定城市综合体、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等能源使用定额标准和效能标准。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住建厅
省质监局省政府机管局

省发改委等

71

推行街道和楼宇能源智能管理系统。

2014-2020年

省政府机管局

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

72

推进节能降耗

推进永修云山开发区、江西铜业集团、新余钢铁集团等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企业建设。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联盟,推进基地共建,完善示范推广体系,逐步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推广的转变。

到2020年基本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社会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73

加快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旅游、通信、零售批发、餐饮、物流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发展。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旅发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

74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引进工作,重点推进废弃塑料、节能灯、废电池等循环利用。

到2020年,全省废弃塑料、节能灯、废电池的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2015年达到65%、2017年达到70%、2020年达到75%。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省供销社、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等

75

在国家统一部署下,依托现有交易平台,积极培育省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等

76

加强水资源节约

 

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节水器具的普及率2015年达到70%、2017年达到78%、2020年达到85%。

省水利厅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

77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全省用水总量2015年控制在245亿立方米以内,2017年控制在252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260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率2015年达到15.5%,2017年达到16%,2020年达到17%;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15年达到0.8%,2017年达到1%,2020年达到1.5%;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5年达到88%,2017年达到89%,2020年达到9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设区市城区)稳定在100%。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

78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

79

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

2014-2020年

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

80

加快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建设。

2014年至2020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稳定在7.7%。

省水利厅

 

81

加强水资源节约

制定完善重点行业节水标准。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建立节水标准体系。

省水利厅

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等

82

做好四方井等大中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继续推动廖坊、峡江、大坳等灌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章江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南昌等中心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和水资源配置工程。禁止地下水超采。

2014-2020年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南昌市政府等

83

推进一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制定出台推广节水技术、产品和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政策,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施一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重大项目。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7年降到65吨、2020年降到52吨,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5年达到0.45、2017年达到0.5、2020年达到0.55。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等

84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损毁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认定可视作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在非农建设占用时除需按照法律程序报批外,仍要实行“占一补一”。

国土开发强度2015年达到7.25%、2017年达到7.32%、2020年达到7.38%,耕地保有量稳定在286.67万公顷,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生产总值2015年达到1.3亿元、2017年达到2亿元、2020年达到2.44亿元。

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

85

继续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投资强度要求,推进项目入园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深入开展建设用地专项清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省国土资源厅

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等

86

促进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实施深部找矿专项行动,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硬岩性铀矿战略资源储备基地。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国土资源厅

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87

组建中国南方大型稀土集团。

2014年启动,2015年取得实质性进展,2017年完成。

省工信委

赣州市政府

88

加快江西铜矿、赣州稀土等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

89

支持赣南地方钨矿、赣中铁矿田项目等列入第二批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2014-2020年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工信委等

90

支持萍乡市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赣州市建设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基地和吉安市建设尾矿综合利用基地。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等

91

在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通过复垦还绿、绿色矿山建设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

绿色矿山比例2015年达到2%、2017年达到17%、2020年达到30%。

省国土资源厅

省安监局等

92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

2014-2020年

省国土资源厅

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等

(四)构建安全可靠的生态环保体系

93

强化生态建设

 

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加快推进以赣江抚河下游尾闾地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为重点的“五河”尾闾河道疏浚、生态堤防建设、水系连通和生态整治。

“五河”及鄱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2015年达到97%、2017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0%。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94

争取国家将鄱阳湖纳入重点流域治理范围,推进鄱阳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2015年取得实质性进展,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

95

做好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

2014-2020年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等

96

编制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推进南昌、新余、萍乡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建设,构建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2014-2020年

省水利厅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

97

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启动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珍贵阔叶林培育工程,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完成国家下达的林地和湿地保有量任务。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省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物种资源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廊道建设,打造国际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和研究基地。

森林覆盖率2015年开始稳定在64%,森林蓄积量2015年达到54000万立方米、2017年达到58000万立方米、2020年达到60000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2015年达到1073万公顷、2017年达到1074万公顷、2020年达到1076万公顷,湿地保有量稳定在91.01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015年达到0.4万公顷、2017年达到0.45万公顷、2020年达到0.5万公顷,设区市建成区空气负氧离子含量达到WHO标准的地区2017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5%。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个数2015年达到21个、2017年达到27个、2020年达到31个。

省林业厅

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98

强化生态建设

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原地保护,强化巡护监测、科研宣教等管理能力建设,着力推进鄱阳湖候鸟和鱼类资源、中华秋沙鸭及南方红豆杉、半枫荷等野生动物植物救护中心和繁殖基地建设。建设中东部地区(靖安)种质资源库,收集保存长江中下游地区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种质资源。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生态安全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基因安全。

2014-2020年

省林业厅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

99

加强物种资源出入境管控,防止和杜绝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资源流失。

2014-2020年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

100

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

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和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治理。

2015年起,开展针对我省主要土壤污染区域、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

101

严禁施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效、减少施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省农业厅

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等

102

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污水配套管网工程,促进污水再生水利用。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15年达到80%、2017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2017年达到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率处理率2015年达到63%、2017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5%。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

103

大力推动镇村联动建设,促进镇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环卫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共享,努力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镇;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力度。

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率2017年达到70%、2020年达到90%。

省委农工部

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

104

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抓紧制定监督管理细则。

2015年出台管理细则。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等

105

建立以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为控制核心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施跨流域、跨市(县)水质联防联控考核制度。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等

106

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推进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袁河流域、湘江源头等区域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

2014-2020年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107

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

支持鹰潭、新余、萍乡等地开展农村重金属污染耕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

2014-2020年

省农业厅

省环保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108

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矿山申报建设绿色矿山和矿山公园。

2014-2020年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

109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源头减量、过程监管和末端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镇生活垃圾等的分类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扶持一批固废管理机构专业化发展。加强高污染、高危险物品和放射源全程监管及其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污染土壤、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控工作。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15年达到57%,2017年达到61%,2020年达到65%。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等

110

推进丰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

2014-2020年

宜春市政府
省工信委
丰城市政府

省发改委

111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

2014-2020年

省农业厅

省环保厅

112

严格落实目标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生产生活对水、空气和土壤造成的污染。

2014-2020年减排四项指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等

113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工程;整治石化、有机化工、建材、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4-2020年

省工信委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

114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治理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能源局

省环保厅等

115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2014-2020年

省住建厅

 

116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着力推进南昌市国家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建设。

2014-2020年

省交通运输厅

省住建厅等

117

积极探索建立跨省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输入性大气污染的监控、预警和防治。

到2017年,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占比达到70%。2015年起,所有设区市开展PM2.5数据实时监测。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

118

逐步在各设区市开展负氧离子数据实时监测。

2017年初步建立,2020年形成比较完整的监测网络。

省林业厅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等

119

加快鄱阳湖气候与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建设。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气象局

省环保厅等

120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建设,逐步在全省各设区市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

2014-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南昌、庐山、景德镇、赣州温室气体监测站建设,2020年底完成上饶、抚州、吉安、宜春、鹰潭、萍乡、新余温室气体监测站建设。

省发改委
省统计局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等

121

支持南昌、景德镇、赣州等城市开展低碳试点,支持南昌开展国家开展低碳交通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南昌、新余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等平台,加大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力度,推动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122

完善防灾减灾系统,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构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

2014-2020年

省地震局
省水利厅

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等

123

加强城乡地震安全工程体系建设,实施抗震能力现状调查和地震小区划工程,推进南昌、赣州、九江等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2014-2020年

省地震局

相关设区市政府

124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段)避灾搬迁或工程治理。

2014-2020年

省安监局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等

125

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扩大城市绿地、水域、湿地空间,提升人居生活环境绿化质量。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5年达到14.2平方米,2017年达到14.3平方米,2020年达到14.5平方米;推动城镇公园、湿地公园和绿化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

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126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争取列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

2014-2020年

省环保厅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

127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105国道、320国道等干道沿线乡村“六化”综合整治和乡村改造提升工程。

2014-2020年

省委农工部

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等

128

打造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

2014-2020年

宜春市政府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南昌市政府等

129

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努力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镇。

2014-2020年

省住建厅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旅发委等

(五)构建崇尚自然的生态文化体系

130

倡导生态文明行为

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的凝聚力。

2014-2020年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妇联、团省委等

131

倡导生态文明行为

全面推行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化知识和生态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

生态知识普及率2015年达到75%、2017年达到80%、2020年达到85%。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省政府机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等

132

积极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等“五进”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2014-2020年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政府机管局等

133

积极推行绿色出行“135”计划,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公共出行交通比例2015年分别达到17%、30%,2017年分别达到18%、40%,2020年分别达到20%、50%。

省交通运输厅
省政府机管局

 

134

积极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计划,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

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2015年达到10%、2017年达到20%、2020年达到40%。

省住建厅

 

135

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可再生产品。

节水器具普及率、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2015年分别达到70%、75%,2017年分别达到78%、80%,2020年分别达到85%、90%。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工信委等

136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行无纸化和绿色节能办公。

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2015年达到30%,2017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5%。

省财政厅
省政府机管局

 

137

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014-2020年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138

传承发展生态文化

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赣鄱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积极开发体现江西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等文化产品。

2014-2020年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139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活动中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馆以及其它文化科技场馆等传播生态文化,支持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生态文化保护区。

2014-2020年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等

140

办好鄱阳湖国际生态文化节、龙虎山国际道教论坛、赣州国际脐橙文化节等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提升赣鄱文化品牌影响力。

2014-2020年

省委宣传部

省旅发委鹰潭市政府

赣州市政府

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等

141

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培育一批生态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引导实施一批生态文化产业项目。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等

142

开展各类生态创建行动

实施生态家园创建工程,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市、生态县和生态乡镇。

2014-2020年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143

支持抚州市建设全国文化名城。

2014-2020年

抚州市政府
省文化厅

 

144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和秀美示范乡村。

2014-2020年

省委宣传部
省委农工部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团省委等

145

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家庭。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政府机管局、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妇联等

146

打造一批以绿色示范单位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2014-2020年

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等

147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

到2020年成功创建5个国家森林城市。

省委宣传部

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

(六)构建科学长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48

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评机制

建立科学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2015年初步建立。

省发改委
省统计局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149

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

2014-2020年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等

150

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逐步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2015年达5%、2017年达10%、2020年达15%。

省统计局

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等

151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2017年启动,2020年初步形成。

省统计局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

152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5年启动试点,力争2017年在全省试行。

省审计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

153

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相挂钩的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率(涉密信息除外)维持100%。

省环保厅

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

154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水流、湖泊、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2015年启动,2017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

155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

2017年前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等

156

争取有条件的地区纳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2015年-2020年争取每年1-2个地区纳入试点。

省林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旅发委等

157

全面推行矿业权评估、挂牌、交易制度。

2015年启动,2016年底前全面推行。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158

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5年底前完成。

省农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

159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2017年底前完成。

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等

160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制定出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5年启动,2017年前出台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旅发委等

161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旅发委等

162

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增量受益、社会化捐赠等形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2015年启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旅发委等

163

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批复实施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方案。

力争2015年批复实施。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

164

研究推进赣江源、抚河源等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和鄱阳湖实施湿地生态补偿试点。

2017年底前逐个启动实施。

省发改委

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

165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力争2015年出台相关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旅发委等

166

研究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2015年启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旅发委等

167

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加快推进阶梯气价、水资源价格等制度改革。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

168

推动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激励约束机制。

2015年启动,2017年建立相应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等

169

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年启动,并出台相关政策。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

170

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

2017年底前完成。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等

171

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试点。

2015年底前启动实施。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

172

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建立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2015年底前建立。

省发改委

省政府金融办、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

173

探索设立中国南方(江西)林业碳汇基金。

2015年底前设立。

省林业厅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174

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

2014-2020年

省发改委

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175

支持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辐射南方的区域性林权交易市场。

2015-2020年不断扩大影响力。

省林业厅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176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

177

严格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完善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2015年-2020年逐年根据需要及时完成相关法律法规。

省政府法制办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

178

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源头控制制度,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2015年完善相关制度。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等

179

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标准,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

2016年底前完成。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等

180

严格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推动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省环保厅

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

181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2015年出台相关制度。

省环保厅

省政府法制办等

182

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推进环保法庭建设,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监督。

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省法院

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

(七)狠抓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183

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成立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2015年底前完成。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编办、省发改委等

184

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015年底前完成。

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

 

185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省直单位是本行业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自2014年起,按照职责分工,跟踪落实有关工作。

省发改委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186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是区域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确保本地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自2014年起,按照要求,如期推进完成有关目标任务。

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

 

187

构建省直部门与各市县之间的沟通机制,协调推进重大政策落实、重大资金争取和重大项目建设。

自2014年起,按照要求,适时推进有关工作。

省发改委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188

加大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类产业发展目录,争取列入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清单。

2015年底前完成产业发展目录拟定工作。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等

189

推动南昌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和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列入国家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区。

2015年取得积极成效。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190

推动设立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自2014年起,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设立有关基金。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191

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2014年起,按照要求,适时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

192

对接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自2015年起,对接落实。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

193

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对“五河”和东江源源头生态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实施奖励。

2015年完成有关专项资金整合,并逐年增加投入,突出重点,抓好资金安排。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194

争取国家在我省发行销售生态文明主题性即开型彩票。

争取2015年底前开始发行。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

195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落实。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等

196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落实。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江西证监局等

197

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落实。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等

198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林权、采矿权抵(质)押贷款制度,试行污水处理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探索碳金融业务。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落实。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等

199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政策体系。开展省内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2015年开始逐步出台相关政策。

各地各部门

 

200

加大政策支持

开工建设昌吉赣客专、蒙华煤运铁路岳阳至吉安段,加快推进赣州至深圳客专、合肥(池州)至九江客专及鹰潭至梅州、九江至岳阳等铁路项目建设。

自2014年起,按计划逐年开工建设,力争每个铁路项目均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建成投运。

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设区市政府等

201

开工建设赣江新干航电枢纽。

2015年开工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吉安市政府等

202

增强科技支撑

争取中央在“西部之光”、“博士服务团”等人才项目上的支持,加快推进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力争实现‘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人数每年20人左右,每年选派10名以上博士服务团成员来赣工作,每年新增2-3个院士工作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学院、团省委、省科协等

203

加强低碳与生态环保技术公共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在资源环境领域申报设立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生态领域科技创新团队。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

省科技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

204

组织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

自2014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

省科技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能源局等

205

广泛宣传动员

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自2014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

省委宣传部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

206

积极搭建宣传平台,把“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打造成国家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宣传窗口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高端平台。

自2014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不断推进。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旅发委、省外事办等

207

加强督促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每年年底前向省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制定工作方案,并根据要求逐年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

省发改委等

208

省发改委要组织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自2015年起,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并抓好落实,及时按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省发改委

 

 


附件4

江西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十大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工程

名称

项目类别

主要建设内容

牵头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节点

一、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工程

1.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1000万亩、新开发复垦宜耕未利用土地60万亩,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达到282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600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00亿斤。

省农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等

2014-2020年

2.五百万亩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推进实施赣抚平原、鄱湖、潦河、章江、貊皮岭、共库等18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建廖坊二期、大坳、峡江灌区等10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改善灌溉面积191.1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11.2万亩。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

2014-2020年

3.万亩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程

建设水稻、油菜、蔬菜、茶叶、果业等种植业机械化示范区和水产、畜牧等养殖业机械化示范区;重点建设8个10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区,5个万亩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区。

省农业厅

 

2014-2020年

4.百个农产品市场建设工程

加强部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40个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建设鹰潭等14个农机大市场、52个农机超市。在南昌建设辐射中部、联动长珠闽的超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推进赣南脐橙批发市场、南丰蜜桔综合市场、井冈蜜柚批发市场,在省外销地市场建立20个江西名优农产品展示销售中心。加大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力度。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一、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工程

5.百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

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100个左右覆盖不同产品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形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引领、省级园区为支撑、市县园区为依托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等

2014-2020年

6.农业技术推广工程

加快实施沃土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病虫害绿色植保工程和统防防治工程、种子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程、农林信息化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程。

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

2020年前实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20%,化肥利用率提高30%。

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7.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

依托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以南昌为核心,萍乡、赣州、新余为重点,重点发展高效电机和锅炉、气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大宗矿产资源和再制造等技术、装备及产品,配套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治理、融资租赁、运营管理等四类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打造南昌节能环保产业研发和服务核心集聚区、萍乡环保产业集聚区、赣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新余节能装备制造和环保服务业集聚区,构建“一核三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格局。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力争到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800亿元、2020年达到3000亿元。

8.新能源产业发展工程

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发展高纯硅料、硅片、电池与组件等光伏制造产品,推动发展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大力推进公共建筑、工商业和居民屋顶发电、大型光伏电站、新型农业示范应用等光伏、风电开发利用。重点加强九江、南昌的光伏产业和光伏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新余、上饶光伏产业跨越发展,打造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光伏产业基地;大力扶持赣州、新余、萍乡风电核电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光伏应用及配套产品、风能核能等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

省能源局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力争到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600亿元、2020年达到3000亿元。

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9.新材料产业发展工程

依托铜、稀土、钨、钽铌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以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大力推进鹰潭和上饶铜精深加工、赣州钨和稀土深加工及应用、景德镇和萍乡陶瓷生产、九江和景德镇有机硅单体生产及深加工、九江市玻纤和粘胶纤维深加工等5大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铜箔、高精度铜板带等铜基新材料,数控涂层刀片、高端棒材、整体刀具等钨硬质合金深加工产品,永磁、储氢、轻金属合金等稀土新材料,高性能钽铌氧化物、电容器级钽粉、钽丝等钽铌新材料,硅基涂料、医用材料、电子材料等有机硅下游高端制品,玻璃和玻纤新材料复合材料,耐腐耐磨及高温结构陶瓷新材料,铜氨纤维、竹浆纤维、麻浆纤维等再生纤维素纤维,着力打造铜、稀土和钨新材料产业世界级研发和生产基地。

省工信委

省发改委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力争到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3400亿元、2020年突破5000亿元。

10.生物和新医药产业提升工程

依托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以生物医药为主导,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生物服务、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等为重点,做大做强现代中药和医疗器械,大力发展非专利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物;做好做优水稻、生猪、食药用菌等良种繁育,以及生物农药等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等生物农业;培育发展生物基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微生物制造等生物制造业,加快推进南昌、抚州生物医药错位、协同、一体化集聚发展,做强宜新萍生物产业密集带,大力推进赣州、吉安、九江、上饶等地特色生物产业园区建设。

省发改委

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力争到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超过3000亿元、2020年达到5000亿元。

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11.航空产业培育工程

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主动对接中航工业、中国商飞,以南昌、景德镇为重点,重点发展直升机、教练机、通用飞机、民机大部件制造及转包等高端航空制造,加快通用机场规划与建设,培育发展通用航空,大力发展航空运输物流业和临空经济,大力推进南昌航空工业城建设成我国教练机核心基地、航空转包、航空配套设备及零配件加工等重要基地,景德镇直升机产业园区建设成我国直升机核心基地和航空配套设备加工重要基地。以南昌临空经济区为中心,打造航空物流、航空食品、航空展览等航空服务聚集区。

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民航江西监管局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力争到2017年航空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亿元、2020年达到1400亿元。

12.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工程

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特色产品关键技术为突破口,重点围绕智能制造、交通装备、高效矿山工程机械三大领域,发展专用数控机床、传感器、智能仪表、精密仪器、LED和光伏专用设备、特种电机、新型起重机、智能变压器等装备、技术和产品,着力打造南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高端核心区,昌九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赣东北先进装备制造特色产业集聚区,赣西高效矿山与工程机械产业集聚区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先进装备制造特色产业集聚区。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力争到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2800亿元、2020年达到4200亿元。

1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工程

重点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础设施,重点发展新型电子材料、元器件、智能终端、数字视听等电子信息制造业,着力发展应用软件、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沿京九线构建以南昌、九江市区(含共青城)、吉泰走廊至赣州市为主体的“一核一区一带”发展格局。

省工信委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20年力争到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800亿元、2020年达到2600亿元。

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14.锂电及电动汽车产业培育工程

依托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重点发展离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锂基材料、电池生产技术与产品,着力培育发展大客车、电驱动系统平台、驱动电机及关键零部件等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和产品,推进宜春、新余、赣州、上饶百亿级的锂电产业集群建设,打造国内重要的特色化电动商用车发展基地。

省工信委

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

力争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45亿元、2020年达到250亿元。

15.文化暨创意产业提升工程

以加强整合开发特色文化资源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文化暨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重点发展提升新闻出版、印刷、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四大龙头产业,做大做强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休闲娱乐、文化制造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培育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数字设计、新媒体四大文化和科技融合新兴业态,打造南昌综合性创意都市,构建环鄱阳湖、沿沪昆高速和沿京九铁路三大文化暨创意产业带,建设赣北、赣东北、赣中南、赣西四大文化暨创意产业基地。

省委宣传部
省发改委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发委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力争到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3500亿元、2020年突破6000亿元。

16.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工程

以增效增收和质量安全为目标,着力抓好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营销、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重点围绕水稻、水果、水产、生猪、家禽、茶叶、油茶、蔬菜等8大领域,紧扣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营销、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发展壮大一批绿色食品骨干龙头企业,形成原料生产、储藏加工、物流配送、市场销售等完善的绿色食品产业链,打造10大省级绿色食品生产及加工基地。

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等

力争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4000亿元、2020年突破6000亿元。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17.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工程

依托交通干线和重要交通枢纽,加快推进骨干物流工程,构建赣北、赣东北、赣东南、赣西和赣中南五大物流服务大通道。加快南昌中心物流枢纽和九江、鹰潭、赣州、上饶、新余等区域物流枢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现代物流园区(基地、中心),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物流港”试点建设,强化与宁波、洋山、深圳、厦门、宁德港和湄洲湾的对接,加强多式联运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推进南昌、九江、井冈山出口加工区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推进上饶、新余等建设保税物流中心。

省发改委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国资委、南昌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18.金融服务业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南昌省域金融商务区和金融产业服务园建设,积极推进赣州开展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南昌九江金融同城化发展。积极组建省级地方法人银行和保险公司,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进南昌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规范改制。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金融机构依法来赣设立分支机构、第二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

2014-2020年

19.电子商务基地示范建设工程

积极发展增值信息服务、专项信息服务,加快培育面向区域、行业和小微企业的第三方信息服务,推进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依托陶瓷、医药、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箱包皮具、农产品等特色产业,推进南昌、赣州、吉安、景德镇、新余、共青城、新干、黎川等地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物流配送、电子支付、信用认证等配套设施,着力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推进南昌、赣州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吉安、新余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省商务厅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20.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等建设工程

围绕推进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依托南昌高新区、南昌经开区大力推进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外包等集聚发展。建设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信息集成服务平台,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

省科技厅

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等

2014-2020年

21.养老服务业建设工程

以庐山、三清山、龙虎山、靖安中源和鄱阳湖、庐山西海、仙女湖等山水资源、星子、温汤、资溪、安福、寻乌、安远等温泉资源、婺源、瑶里、流坑等名镇名村资源为依托,培育一批新型养老产业集聚区和养老产业连锁集团,推动养老产业的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护理、保险、旅游等产业互动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养老示范基地。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省人保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四、旅游强省基础工程

22.百大景区质量提升工程

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00个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支持井冈山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支持瑞金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支持庐山西海等有条件的4A级景区加快创建国家5A级景区。

省旅发委

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住建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四、旅游强省基础工程

23.红色旅游二期建设工程

在提升井冈山、南昌、萍乡,以及赣州-吉安-抚州原中央苏区等一期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品质的同时,着力推进上饶、九江、宜春、吉安、景德镇等二期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

省旅发委

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住建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24.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抚州、瑞金、鹰潭等支线机场前期工作,研究迁建景德镇罗家机场问题,适时开展井冈山至赣州、九江至岳阳、吉安至武夷山(建宁)等铁路前期工作。新建、改造和提升一批旅游公路、游步道、码头、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等基础设施。

省发改委

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25.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生态旅游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和相关技术等级标准,建设婺源锦绣画廊乡村休闲健身自行车公路、龙虎山景观公路等生态旅游示范公路;建设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星子中心港等生态旅游示范码头。

省旅发委

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26.生态旅游示范目的地建设工程

推动婺源、井冈山、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三百山、武功山、大觉山、阳岭等地生态旅游发展,创建30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00个生态旅游示范乡镇。

省旅发委

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五、清洁能源重大工程

27.高效安全核电建设工程

条件成熟后启动彭泽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做好万安烟家山核电厂址保护工作和吉安何魁、鹰潭铁山岭核电厂址论证工作。加快推进核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南方硬岩性铀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推动核燃料产业发展。

省能源局

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江西矿冶局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28.天然气新线入赣工程

配合国家实施西气东输三线和新粤浙线江西境内工程,加快实施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和湖口液化天然气储配项目、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建设。

省能源局

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29.高效清洁火电机组建设工程

加快淘汰和改造“两高一低”现役机组。有序推进华能瑞金二期、丰城电厂三期、分宜电厂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抚州电厂2台100万千瓦、安源电厂“上大压小”、神华九江电厂2台100万千瓦机组等工程建成投产。

省能源局

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30.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

因地制宜发展风电,依托鄱阳湖陆地以及部分高山风资源较好区域风能资源优势,集中建设一批风电场,着力推进一批风电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太阳能和光伏发电,继续做好“万家屋顶”等示范工程,以工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居民建筑、农村户用光伏发电、独立光伏电站为重点,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发掘水电开发潜力,重点建设峡江、新干等大中型水电站,推进赣江流域水电梯级开发和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省能源局

省水利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

力争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力争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40万千瓦。到2020年水电装机规模达到570万千瓦。

31.高等级电网建设工程

支持加快建设500千伏主干网架,建成上高锦江、红都、赣州西等500千伏变电站,扩建赣州等500千伏变电站。规划研究金沙江下游水电等直流特高压入赣项目。

省能源局

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六、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重大工程

32.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产业化工程

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推进LED照明、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等一批节能产品产业化及其应用。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机管局等

2014-2020年

33.“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新余钢铁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进赣州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塑料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等创建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34.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建设江铃汽车、江西电机、小蓝机械、萍乡矿山机械、鹰潭铜材、吉安电子、南康家具等再制造产业聚集区。

省发改委

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35.循环经济重大试点示范工程

建设好贵溪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积极推进吉安市、丰城市、樟树市等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进鹰潭高新区、赣州经开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推进赣州市、鹰潭市、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企业),推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推进万年、高安、东乡等10个畜禽养殖重点县和赣州、吉安、抚州、景德镇、南昌等5个柑桔、蔬菜优势农产品产区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形成种养互促的循环体系。

省发改委

省农业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到2017年对全省6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4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六、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重大工程

36.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南昌、赣州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新余、抚州、九江、上饶、宜春等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认证及监督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技术路线,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37.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新建中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着力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在修水--武宁--瑞昌、景德镇--德兴--贵溪、萍乡--分宜--丰城、大余(崇余犹)--于都--寻乌等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省国土资源厅

相关设区市政府

到2020年,建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绿色矿山格局。

38.清洁生产促进工程

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评估,建立铜、钨、稀土、铀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中心。推广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新型施药机械和生物农药应用,积极推广林禽渔立体复合种养模式、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重点在医疗机构、学校和科研院所、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汽车修理业、公共设施业等领域,推动服务设施采用节能、节水器具和绿色建材。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等 

2014-2020年

39.林业碳汇工程

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碳排放权和森林碳汇交易市场、CDM造林再造林项目建设。

省林业厅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

2014-2020年

七、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40.水生态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南昌、新余、萍乡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开展仙女湖、陡水湖、柘林湖、万安湖等优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推进水生态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入河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加大增殖放流工作力度。

省水利厅

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41.赣抚尾闾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

实施南昌市赣抚尾闾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推进“五河”尾闾河道疏浚、生态堤防建设、水系连通和生态整治,恢复入鄱阳湖水道功能和结构,打通赣江、抚河航道,全面活化河湖水系,改善河湖健康。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南昌市政府等

2014-2020年

42.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质量提升工程

强化江西省湿地资源保护,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步伐。推进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昌候鸟省级保护区等保护区建设,扩大保护范围,加强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提升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提升湿地资源管理水平。

省林业厅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每年新增国家湿地公园1个以上,省级3个以上,力争2020年国家湿地公园达到23个以上。

43.鄱阳湖水资源保护适应试点示范工程

针对鄱阳湖流域旱涝灾害频发、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开展试点示范工程,以合理规划、配置和保护水资源为重点,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峡江、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实施“五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大力推进四方井、寒山等大中型水库建设。在滨湖控制开发带建设防护林,推进农田林网工程,重点加强“五河”及一、二级支流源头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森林公园建设。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

2014-2020年

七、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44.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程

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对天然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投入力度。

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等

每年新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以上,力争到2017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27个。

45.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实施退耕还林、长(珠)防护林、血防林等建设工程,加大“五河”中上游尤其是源头地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积极培育乡土珍贵树种,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省森林资源安全。

省林业厅

省财政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46.千万亩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工程

重点在赣州、吉安、上饶、抚州、宜春等地,建设杉木、松树、樟树、木荷、楠木等大径材及乡土珍贵树种培育基地1240万亩,其中人工林栽培160万亩、现有林改培710万亩、中幼林抚育370万亩。

省林业厅

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47.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升级工程

提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升格为国家级。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升格国家级年均1个以上,省级年均2个以上。加大城市植物园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基础设施的投入,推进全园主体工程的建设,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含)城市建设(或改造提升)具备种质资源迁地保护、科普教育功能的植物园各1个,共11个。

省林业厅
省住建厅

省旅发委、省农业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力争到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总数达到122个以上。

八、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48.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坚持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坚持因地制宜“一厂一策”科学选择处理工艺,鼓励自主选择多元化的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到2017年全省工业园区新建污水配套管网2000公里,实现全省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

49.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重点完善县(市)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在滨湖控制开发带、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优先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等

到2017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达到90%。

50.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

加大章江流域、乐安河、信江(鹰潭段)、袁河、乐安公溪河污染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摸清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底数,尽快实施铬渣、尾矿库等治理方案,重点支持7个重点防控区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重金属污染监测、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

2014-2020年

51.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监测工程

建设省级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中心,在相关市、县以及主导风向走廊通道上建设一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气象局等

2017年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全省所有区域、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运行,对大气污染开展监控、预警。

八、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52.矿区环境治理和恢复

实施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系(简称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赣东铜多金属、赣南钨及稀土矿、赣西煤(岩盐、铁矿)、赣中铁矿、赣北铜金矿等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支持于都盘古山、大余西华山等地建设矿山公园。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资委等

2014-2020年

53.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

大力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和江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加快实施小型水库、引调提水工程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推进城区和粮食主产区、鄱阳湖区、10万亩以上圩垸及各重点城市城区除涝工程建设。加强城乡地震安全工程体系建设,推进南昌、赣州、九江等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林生物灾害防治、森林火灾防控、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救助指挥等体系建设。加强城镇园林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省地震局
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等,相关设区市政府

力争到2017年每个设市城市建成一个具备防灾功能的示范公园。

九、生态文化推广工程

54.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工程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知识推广、专题行动等活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和教育培训体系,提高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和知识普及率。

省委宣传部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2014-2020年

55.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校德育体系,培养青少年学生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行为习惯。支持鄱阳湖湿地宣教中心、东江源自然保护区、孔目江国家湿地公园及有条件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创建生态文化教育研究中心。鼓励省内高等院校设置节能环保类专业,加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保证。支持高校开展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等领域的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等的协同,为我省产业升级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等

2014-2020年

九、生态文化推广工程

56.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展示基地

依托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馆及周边设施,建设集生态文明成果展示、论坛研讨、生态旅游、国际合作等于一体的国际生态文明交流展示平台。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九江市政府等

2014-2020年

57.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申报及保护力度。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做好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吉州窑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湖田窑和吴城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加快建立多层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认定体系,大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推广。

省住建厅省文化厅

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十、绿色生活引导工程

58.绿色出行“135”计划

在11个设区市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公交体系,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

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机管局

相关设区市政府

2014-2020年

59.农村垃圾清洁工程

大力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动员广大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提高乡镇生活垃圾转运收集的辐射能力,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和谐乡村,建立并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省委农工部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

到2017年,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到2020年,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60.城市家庭垃圾分类处理工程

选择部分城市和社区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普及家庭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完善垃圾回收设施,合理收运、处置和再利用家庭垃圾。

省住建厅
相关设区市政府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等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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