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瑞金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2年—2020年)

  

 

瑞金市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12年—2020年)

 

一、引言

民生问题是国务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正式出台,开启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纪元,使我市建设为赣南东部和赣闽边际区域中心城市进入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为切实改善瑞金市部分群众依然困窘的生活状况,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二、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上半年,全市总人口67.46万人中,有贫困人口11.98万。 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0546户、23089人,城市低保对象3934户、7815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800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4896人、分散供养对象1904人;现有大病家庭4853户,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的人数有49030人。瑞金是全省重点优抚县(市)之一,有优抚对象29503户、162386人,分别占全市总户数的25.68%,总人数的26.2%;在册革命烈士17261名,烈士家属9849人。瑞金境内有绵江、梅江两大水系分布,每年有近10万群众遭受洪涝灾害,是自然灾害多发地;我市现有社区居委会17个,辖区人口126599人。

   (二)存在的问题

   1、社会救助水平低。我市6967户城乡低保边缘户中符合进入低保待遇的3115户、近万人无法享受低保待遇。而且城乡低保救助标准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全市还有1904个分散供养对象未进入敬老院,其中60%亟待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2、优抚安置条件差。苏区时期,瑞金全民参加革命,家庭主要劳动力都参加红军,数万人为革命捐躯,导致我市现在有许多“两红”人员和革命烈士的遗孀、子女家庭条件很差,生活很困难,大部分住的还是土坯房。

3、减灾救灾压力大。由于组织指挥系统和应急能力相对较弱,城乡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避难场所建设滞后,防灾减灾能力薄弱以及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满足救灾需要。以2012年上半年为例,我市遭受多次严重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人口6.59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376公顷,转移安置灾民105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2376万元。

4、社会福利覆盖面小。我市城区人口近30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2万人,一对夫妇赡养48个老人的格局日益突显。瑞金市福利中心现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但只有300张床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由于当年优秀的青壮年男女踊跃参军支前,红军长征后,国民党反动派对当年中央苏区实行“石头要过刀、草木要过火、人要换种”的残忍劫杀政策,使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的人口质量大幅下降。解放后,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我市还有4.2万残疾人急需得到救助,其中残疾儿童2379人、孤儿212人。

5、社区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城市居民对社区的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大,我市基层社区建设明显滞后。

6、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少。我市每年都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近两千人次,但基础配套设施还很落后,没有专门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办公和提供服务的场所,而且救助资金也非常有限。

7、烈士馆和烈士陵园设施不全。瑞金作为中央苏区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革命烈士众多,有名有姓的烈士就有17261人,但缺少祭奠场所和各种配套的纪念设施。

8、基层民政队伍不强。全市17个乡镇的民政所要服务全市20多万民政对象,加上民政干部要驻村做好乡镇中心工作,且民政所办公软、硬件设施落后,严重影响了乡镇民政所服务工作开展及各项民政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 、发展定位

全面塑造“红色故都·七彩瑞金”城市发展形象,以实现把瑞金建设成为赣南东部和赣闽边际区域中心城市为总目标,努力把瑞金打造为全省乃至全国民生保障模范城市。努力寻求探索民政事业发展的新亮点,创新培育民政工作新典型,着力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勤于服务、善于创新、敢于突破的民政干部队伍,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工作形象;在重点领域大胆探索民政资源优化配置的新途径,创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的民政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灾民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

四、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5年,各乡(镇)完成新建或改扩建12所农村敬老院或光荣院,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5%;老年人补贴实现70-79周岁对象发放每月为50元,80-84周岁对象每月为150元,85-89周岁对象每月为200元,90-94周岁对象每月为300元,95-99周岁对象每月为4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1000元;烈士子女符合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每月生活补助由 130元提高到300元;建立1所流浪未成年儿童保护中心,床位设备总数达180张左右;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到8000张,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使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00张;福利彩票年发行总量突破3000万元;市城区各居委会要分别建设一所不低于6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都要建设一所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平台;社会工作人才规模达到300人,培养300名具有职业资格的护理员,培养300名灾害信息员;基本建成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完善救灾减灾应急指挥培训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灾民转移安置避险避难场所建设和救灾应急通信设备、救援搜救、救灾专用车辆、救援机械设备等救灾技术装备建设。

2020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城乡低保对象控制在市总人口的6.5%以内,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每人每月80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达45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50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达280元以上;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例达到救助对象自负费用的60%以上;老年人补贴实现60-69周岁为100元,70-79周岁对象为150元, 80-84周岁对象为250元,85-89周岁对象为300元,90-94周岁对象为400元,95-99周岁对象为500元,100周岁以上1500元;烈士子女符合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每月生活补助提高到800元;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全市各社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到12000张,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000张;福利彩票年发行总量突破5000万元;社会工作人才、具有职业资格的护理员、灾害信息员分别达到500名。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使民政法制建设基本完善,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健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使瑞金民政工作整体水平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五、发展措施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完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制度。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探索和建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运用和推广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比对方式,规范和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核定能力。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入户调查、年审半年审制度、听证制度和三级联审制度。加强低保与就业和扶贫政策有机衔接,将城乡低保对象优先纳入就业和扶贫服务范围,在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税费减免、贷款担保等方面,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好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就医和住房困难,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积极推行集中供养,完善政府供养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分散供养机制。

2、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投入一定资金提档升级农村敬老院的基础设施,不断探索和创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3、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

4、提高临时救助和灾害救助能力。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建立政府财政专项预算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对低收入家庭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完善落实“三制(灾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一案(灾民救助工作预案)、一评估(灾民受损专家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三级灾民救助应急响应机制、绘制成灾规律图谱、规划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社区减灾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建设完成一个市级储备库,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储备物资形成一定规模。

5、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采取“两站合一”的方式建立1个救助管理(咨询)站,制定《瑞金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完善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健全救助管理工作规划,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专业水平,做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扩大社会参与,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6、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低保边缘户5685户、15918人,城市低保边缘户1282户、3972人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例达到救助对象自负费用的60%以上。

7、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拟投资2800万元建设瑞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中心占地面积达到6600平方米,流浪未成年人用房包括教育用房、文体活动用房、医务用房等,其教育、文体活动等直接用于未成年人的各类功能用房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以帮助长期滞留的接近16岁的被救助者掌握一技之长,以及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

(二)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以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为重点,以发展福利服务为载体,以发展慈善事业为补充,逐步扩大福利服务的惠及范围,推动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努力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

1、老年人补贴全覆盖,实行梯式保障标准。推行老年人补贴发放全覆盖,发放标准实行阶梯落差模式。

2、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开展瑞金市养老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以建立城区为中心的居家养老中心、各乡镇为分支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逐年新建一批以“六助”(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至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在中心城区新建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各乡镇建立2-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至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全市各社区。以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为依托,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做到每个城乡社区必须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全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300张,使儿童福利院成为孤残儿童和弃婴权益保障和福利服务中心,为弃婴提供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综合性福利服务。建立规范、严格、快捷的孤儿弃婴入院管理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家庭寄养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完善家庭寄养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加强以家庭寄养、机构照料为主,其他抚养方式为辅的孤儿弃婴抚养体系。研究制定孤儿弃婴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补贴等政策,确保孤残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4、稳步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大福利企业改革改制改组力度,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积极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免费或优惠为革命伤残军人、贫困残疾人和老年人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具。认真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特困精神病人收治工作。

5、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建立起规范、公正、灵活的“民办公助”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尝试采取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尝试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购买服务,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开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

6、建设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一所集医疗、康复、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扩建瑞金市社会福利中心,设置床位4000人,占地面积171.2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实现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增加50%以上。

7、加快慈善事业的发展。打造慈善“阳光工程”,形成比较健全的市、乡镇、村(居)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推进我市慈善医疗救助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力争指导发展一家城区慈善医院。

(三)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网络,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平台支撑,切实为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政府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

1、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建立规范化的城乡社区管理制度,扩大居民参与度,全面提高社区民主自治能力,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建立居民登记报告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作用,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就医、社会保障、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为其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创造条件。

2、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居民群众的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模式,在社区形成政府的行政机制、企业的市场机制、社会服务组织的准市场机制等多种机制并存的社区服务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十二五”末期,全市城镇社区居委会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服务用房,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委会拥有4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服务用房。

3、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制定《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程》,完善和规范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提高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着力完善基层组织的工作保障机制,解决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建设经费不足问题,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4、加快社区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在社区工作中普遍推行社会工作者职称制度,并落实和提高工资待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力量。进一步规范义工组织活动,建立义工活动的网络系统平台,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行业规范管理,推行家政服务人员上网登记、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居民服务申请、服务追踪制度,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5、新建和改扩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搭建社区为民服务平台。将瑞金市“9+6片区的的社区建设计划纳入全省社区援建重点项目给予扶持,中心城区的社区公共服务站的项目建设给予重点倾斜。在全市创建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2个“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社区。在2012-2020年期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资7.18亿元,在全市各乡镇兴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

(四)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改革,继续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型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1、深入开展双拥活动。以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双拥活动,推动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社区拥军,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强军地双方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双拥模范城”创建水平。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提高军供服务保障水平。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加大优抚事业单位投入,按新《光荣院管理办法》完成全市1个中心光荣院新建和26所光荣院提质改造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保护,力争1个保护单位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单位。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改善城镇优抚对象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3、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制度,不断拓展社会化安置渠道,鼓励和引导复员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学历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4、兴建中央革命烈士陵园和改扩建革命烈士馆。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在项目申报、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5、逐步提高烈士子女待遇。2015年,烈士子女符合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每月生活补助由 130元提高到300元。

(五)加强救灾救济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我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救灾减灾应急转移避难场所,确保城乡社区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

1、完善救灾技术装备建设。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善救灾减灾应急指挥培训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灾民转移安置避险避难场所建设。完善救灾应急通信设备、救援搜救、救灾专用车辆、救援机械设备等救灾技术装备建设。

2、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自然灾害发生7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创建17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3、建设减灾救灾指挥中心。拟投资2700万元,在象湖镇桦林北路新建减灾救灾指挥中心,用途涵盖减灾救灾全部功能,其中包含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中心、灾情收集与处理中心、减灾技术开发室、减灾宣传与专业培训中心、自然灾害救助服务中心、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中心、慈善物资接收转运储备中心和配套设施用房等。主要包括主体工程1500万元(6000*2500/,征地600万元(15*40/亩),供水、供电和绿化等附属设施600万元。请求中央财政补助2500万元,省财政补助100万元,赣州市财政补助50万元,自筹50万元。

4、建设瑞金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拟在象湖镇岗背村(火车站旁)选址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征用土地约5000平方米,该项目规划设计为三层建筑,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含库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场地(室外货场、观察场、晾晒场、停车场)、建筑设备(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等设备),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请求中央财政补助2000万元,省财政补助50万元,赣州市财政补助30万元,自筹2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可供本市周边于都、宁都、石城、会昌等县的救灾物资储备。

5、建设救灾应急避难场所。拟在红都广场、烈士馆、纪念馆、南湖公园、体育馆、火车站广场等市民休闲、集会、健身的场所建设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具体项目设施包括:1.设立应急避难指挥中心,配备电话、应急广播设备、网络和应急电源接口。2.设立应急棚宿区,搭建应急避难帐篷。3.应急供水、排污系统。4.应急供电系统。5.应急厕所。6.应急物资储备仓库。7.应急医疗救助设施。8.应急消防系统。9.应急广播和视频监控系统。10.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该项目总投资需1200万元(每个避难场所200万元*6个),请求中央财政补助1100万元,省财政补助50万元,赣州市财政补助30万元,自筹20万元。该项目从2018年开始实施并建成投入使用。

(六)加快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家庭生活、残障康复、老年人照料、青少年教育、妇女儿童关爱等家庭服务项目和内容,积极培育家庭服务消费热点,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实施全市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库项目,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和全国、全省联网工作。完善殡葬法规体系,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1、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水平,争创文明行业。婚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到100%,管理服务水平进入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

 2、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提倡文明节俭治丧,按照绿色、生态化要求,全市火化区火化率逐年提高。加强殡葬管理法制建设,积极探索行业准入制度、年检制度、职业资格认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殡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发展殡葬行业协会组织,初步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殡葬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殡葬事件的能力,争取各级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财政补贴,扩大补贴的覆盖面,使更多群众得到实惠。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陈旧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使殡葬设备设施建设达到国内统一标准。按照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方便群众、满足需求的原则,科学规划殡葬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

3、稳步推进行政区划体系创新。根据全市发展大局,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稳步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做好设镇规划调研工作,促进小城镇“扩容提质”。逐步理顺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形成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及“两型”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相协调的行政区划新格局。促进我市特色城镇化协调发展。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编制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继续完善地名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继续做好地名权益争取工作,配合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4、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完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活动。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5、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全面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日常管理、财政管理、诚信自律、信息公开”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诚信自律、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加强评估工作队伍建设,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加大评估成果运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彻底“五分开”,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坚持纠正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七)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以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制度,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改革和岗位开发设置建设,大力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理论建设与创新,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构成政策的制度框架。

(八)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1、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福利中心、中心光荣敬老院、减灾救灾指挥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救助管理站等为民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对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创建“数字民政”。建立民政业务基础数据库,完善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使用、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初步实现民政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民政服务业务和设施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协调一致、覆盖各业务领域、能够支撑社会服务事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标准、人员标准、设备标准、服务标准及评价标准等社会服务标准化体系,运用标准化的手段提升民政服务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2、完善民政法制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民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科学理论、体制机制、管理模式、经费保障等制度架构。制定和完善养老、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福利、拥军优抚安置、社区建设、殡葬和慈善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强化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奠定民政事业的法制基础。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有序的开展民政各项工作,规范民政各项服务行为。在法规和制度的范围内有效开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强化法律意识,充实民政法制队伍,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

3、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各级民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愁的责任意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永葆党员先进性。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加大人才引进、教育培养力度,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民政“孺子牛”精神,基本形成适应瑞金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的民政干部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搞好基层民政所建设,每个所占地1.5亩,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有效落实。

六、政策需求

一是加大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力度,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增加转移支付额度。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转移支付向瑞金倾斜,中央财政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货款的贴息扶持。二是省级财政要提高转移支持水平,延长省级财政性资金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三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向瑞金倾斜,充分考虑瑞金实际困难,取消各类项目资金县级配套。四是进一步扩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加大对我市公益金倾斜力度。五是增加城乡低保、五保指标数和资金。将农村低保保障人口指标增加到39007人、城市低保保障人口指标增加到11800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口指标增加到7880人,从而实现应保尽保。六是支持瑞金民政事业发展项目建设。

  

关于本站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辅助信息 | 站内搜索 | 站点地图 | 手机版 | RSS | 邮箱订阅 | 手机订阅